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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執法 違規該罰就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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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2 02:57聯合報 邱志強/工程師(新竹市)
多年前,警政署下令非明顯影響交通的輕微違規行為,可以勸導代替取締。警方所謂「非明顯影響交通的輕微違規行為」,對生活在當地的民眾而言,經常就是影響生活作息的交通大事。
以媒體報導爭議最多的違規停車而言,若打一九九九或一一○請警方勸導,警方通常只是勸離不開罰;生活在當地的惡意違規者,經常是等警方離開後再開回原地繼續違停。連續電話檢舉,易被警方認為是難纏頭痛人物;人民逕行連續舉發的效果,反而更能有效嚇阻違規,而且更節省警力出勤。
此外,上下班尖峰時段,惡意違規臨停、併排購物用餐,在各地更是常態,指揮交通警力已吃緊,人民逕行舉發不是更有效率嗎?
社會普遍對行車道德敗壞習以為常,積非成是,違規者只求自己一時方便,完全不顧社會成本;違規者還可對舉發民眾冠以「正義魔人」、抱怨「浮濫檢舉」、抗議警方「搶錢」。
本人視舉發者為「交通金剛」,怒目是為降伏誅滅違規惡習,護持交通正義。違規又無理抱怨的人數,相對於遵行交通規則的用路人被影響的隱形民怨,比例懸殊,實在不值得同情。
若要從根本上兼顧警力和導正行車文化,建議政府不應限縮民眾舉發事項,而是應該積極修法導入科技執法項目,目前視訊影像分析等人工智慧技術已成熟,可先試行導入違規熱區,如交岔路口、便利商店門口等場所,利用智慧機器警察,建立民眾守法守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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