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視需立法監督 拒政治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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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2 03:52 聯合報 王亞維/原文會董事會董事、政大廣電系助理教授(台北市)


前些日子,兩位學者在民意論壇上對於公廣集團是否維持「小而美」,或擴大規模以媲美BBC有精采的討論。其實,原住民族電視台也迫切需要關注。

原民台原為無線衛星頻道,二○○五年開播,今年取得數位無線電視頻譜,八月正式播出。另NCC將繼續撥給全區域無線廣播網的頻譜,可望兩年內營運,屆時原視有可能是國內唯一同時擁有全國性數位無線電視網與廣播網的媒體,就傳播效益而言,可謂空前強大。

令人擔憂的是,原視並沒有像公視般,有《公共電視法》保障經營獨立不受政治干預;同時也無法規範它的定位、業務、稽核與公共問責。因此回顧原視成立到自主營運,歷經政黨輪替,然而原民會、原漢國會議員,都有拿預算干預原視營運、節目製播與人事的紀錄。如果沒有類似專法明定其定位、業務,保障經營獨立,阻隔政治力控制,並賦予原住民公民社會監督之責,原視淪為政治工具或偏離設立本意的歷史可能重演。

此外,是預算長期嚴重不足。原視設立之初,因倉促決定,未周延思考族群所需的頻道組織、分工與多族群服務內容,所以預算捉襟見肘,長久造成節目重播率過高,機構規模發展受限,多元性也無法開展。由今日觀之,當時思考的是一個對政府財政負擔不大,但權力可由上而下,內容主要以「國語」由中心全國性發散的集中型媒體,對於多元族群所需的差異性媒體設計相去甚遠。然而到二○一四年原視自主營運,自行負擔製播工程、製作設備與技術人員薪資的壓力更大,但預算仍維持約三億五千萬元,若再加上數位廣播網與電視頻道的支出,前景不敢想像。

原視創設的初衷,是以媒體維護人權,傳承語言與文化,也呼應原住民族對於文化主體性、媒體近用權與公共性的需求,是少數族群向多數族群政府爭取應有權利的一環。小英總統向原住民族道歉誠意令人肯定,如何實踐更是轉型正義的真義。呼籲原民會呼應小英總統承諾,推動《原住民族廣播電視法》立法或增補《原文會設置條例》內容,保障經費、營運自主、規範經營任務與公共問責,爭取合理營運預算。紐西蘭毛利族人口約六十萬,與我國原住民族人口相近,他們有獨立的《毛利電視法》,兩個數位高畫質電視頻道,每年預算約新台幣八億元,是可思考的方向,也是促進我國原住民族傳播權益可長可久方向。

原住民﹒紐西蘭﹒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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