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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晚/罵男妓、人渣皆無罪的法院
2015-09-22 14:59:55 聯合晚報 午後熱評
用尖酸刻薄的話罵一般民眾,多半會被法院認定公然侮辱、誹謗而判刑,但換政治人物被罵,可能待遇又大不同。法院最近的幾件攸關言論判決,讓開罵者無罪,甚至不必擔負民事侵權損害責任,擴張了公眾人物可受公評的範圍;但是否為「合理」的評論,法院欠民眾一個交代。

國安會前秘書長金溥聰因不滿作家馮光遠,指他與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不僅刑事部分馮光遠無罪脫身,連金提告求償200萬元的民事官司,金一審也敗北;金溥聰在二審時首度出庭,希望為自己爭得應有的評價。

邱毅遭作家九把刀罵「政治垃圾」無罪,金溥聰被形容成「蠢材、賤貨、男妓、人渣」也一樣沒事,網路上甚至出現金溥聰是「法院認證的男妓」等言論,金溥聰不但要忍受官司的不順利,還得默默承擔法院判決帶來的後遺症。

事實上,法院過於寬鬆,並擴大解釋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的評論範圍,等於要所有過去被罵,和未來可能被罵「男妓、人渣」的政治人物,有較一般人更高的容忍雅量。如同大法官過去的解釋,公眾人物的言論自由,要稍有條件的限縮,這是對照一般民眾的比較級結果;換言之,政治或公眾人物得享有的言論自由,自然較一般民眾為少。

然而,要法院在定紛止爭的時候,如果是和稀泥,或是不以平常心的看待案子本身,明明應該釐清什麼叫可受公評之事,什麼叫合理評論,卻自廢武功不去判斷,寬嚴不一的認事用法標準,最後會讓司法正義無法讓人期待。

言論自由並非毫無界線,媒體也要善盡「合理」的查證義務。台北地院判決名嘴周玉蔻敗訴,正是最好的例子。對政治人物開罵,只要不涉及人身攻擊即可,但類似人渣、男妓等語,竟屬可受公評之事的「合理」評論,讓人難以理解。如此擴張解釋,後遺症只會無限蔓延,也傷害法院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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