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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不是國民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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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4 04:46 聯合報 胡永崇/大學兼任教授(屏東市)


許多人將奧運獎牌數與國力相提並論,建議政府再投注更多資源於選手之培訓及獎勵。

事實上,我國奧運金牌得主可得獎金總計三千萬元,已是全世界最高。我國奧運國手亦早就於左營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長期集訓,相信每年訓練經費也不會是各國排名殿後的。以如此的人力物力投注,獎牌數仍不符國人期望,當然其中仍有許多環節有待檢討。

不過,奧運已非國民體育,它也許更屬於商業性質濃厚的特技表演與競技。奧運處處充滿商業氣息,包括大會轉播金、會場廣告、選手穿著與用具的廠商廣告贊助、選手回國後的廣告代言等等,都是十足的商業行為。選手競技,也屬於一種競賽性質的特技表演,而非真正的國民體育或運動。如果是為健康而運動,有必要跑那麼快、跳那麼高嗎?有必要爭零點幾秒的極些微差距嗎?

多數奧運選手爭取的早已不是健康的身體,而是發揮人類體能的極限以及沉重的為國爭光壓力,而如此長期過度訓練,卻已對健康造成傷害。

奧運獎牌數似與國力有某種程度的相關,但並非因果。有強大國力,才有更多資源用於國手培訓,才更重視國際能見度,但投注大量資源以增加獎數及國際能見度,卻沒有辦法提昇國力。政府在汲汲於奧運獎數的同時,不要忘了提昇國力才有更多國手訓練資源,也不要忘了運動的最主要目的在於促進國人的身體健康,而非商業競技或超越體能極限。

國民健康及國民體育的投資與規畫才是施政目標。商業性質競技與促進國人健康的國民體育,何者為重,理當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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