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安協議生效 台廠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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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1 03:56 經濟日報 記者李仲維/台北報導

「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昨(31)日生效,海基會指出,協議將可促進兩岸民航產業發展,並有助於台灣航太產業設計與製造整合。

海基會指出,依照本協議規定生效條款,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有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對方,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兩會於2015年12月30日就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相互完成生效通知,協議於昨日起正式生效。

兩岸兩會於2015年8月25日簽署該協議,目前兩岸每周定期航班已達890班次,透過飛航標準與適航合作,可克服合格維修人員須逐趟跟機執行適航檢查及簽放,以及航空器材適航掛籤限制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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