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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鄉師資綁3年「短精巧」
2017-10-27 00:36聯合報 林日敘/教師(東縣蘭嶼)
教育部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規定公費生及專為偏鄉甄選的教師要綁約六年,方可提出申請介聘至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對於這個年限,有許多不同的聲音和看法,筆者正在離島地區學校服務,認為三年的時間即可,原因有以下幾點:

首先,三年時間剛好帶完一屆學生,對於學生的受教權和班級經營也完整。

離島地區因交通不便,每當旺季或連假,機位或船票更是一位難求。離島學校人力編制也較為吃緊,學校為讓硬體設備更好,一直寫計畫爭取經費,但通過計畫之後,龐大的核銷和計畫需要執行。沒有來此服務的老師,無法了解我們的狀況。

另外,偏鄉或離島學生的家庭功能幾乎失衡,家長把學校當成私人安親班,教師面臨沉重的教導負擔。有些學校老師夜間需留下幫孩子複習課業,變相的血汗工廠。

最後,離島偏鄉醫療資源不充裕,除非有重大傷病才會候送搭乘直升機至本島就醫。初到離島偏鄉學校任教,有許多不適應需要調整,但目前相關單位卻未編制心理諮商師一職,關心教師的身心靈狀況。

有熱血的教師不是不想去離島偏鄉學校服務,只是決策者都沒有實際考量當地的許多因素(如天候、交通等),別只是一味關心服務年限,卻忘了只有好的身心靈狀況老師,才能培育出健康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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