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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教師不做研究,有型就行?
2017-09-24 03:17聯合報 翁履中/山姆休斯頓州立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美國德州)
常在網路和媒體上發言,並受學生歡迎的台大社會系老師李明璁,因不能在期限內升等,正面臨被台大解聘處境。消息一出,台大學生會聲明,會影響學生權益,而李老師也尋求行政救濟,來保障工作權。簡單說,學生和老師本人都認為,台大社會系似乎不能也不該解聘這麼優秀的好老師!
學生們不知道的是,大學設有限期升等的目的,是要求授課教授們,透過發表個人研究,跟上最新學術發展,證明自己有傳遞最新知識給學生的能力。面對台灣最優秀的學子,台大對於教授當然有更嚴格的要求。除了教學外,在台大任職的教授,更重要職責,就是持續在自己學術領域,發表新的研究成果。

所謂「不發表,就滾蛋」的學界生存法則,是世界每所研究型大學,衡量學術資格的慣例,並不是台大獨有。學生們不了解升等的要求也就算了,教授豈會不清楚?要在台大任教,平均一年發表不到一篇學術專業文章,這樣的學術研究表現,拿到任何一所與台大同屬世界前百大研究型大學,都絕對沒有辦法通過審查。

近年,台大排名下滑,研究經費不足,薪資待遇不理想,當然是主因。但是,另外一個更值得思考的,是學術研究導向大學裡,有不少不做研究又淘汰不了的教師。

在台灣,大學有時基於人情和學生要求,導致不能或是不敢落實對教授的考核,缺乏淘汰的退場機制。只要有人表現不佳仍然能獲得升等,後續教師升等審查就失去合理性。正因有太多前例,所以,沒有研究產出的教師,即使知道研究表現不佳,卻也認為自己夠格。

台大裡努力做研究,即使條件不佳,卻仍希望台大能更好的教授不在少數。他們忙著做研究,寫計畫,日夜顛倒,因為知道研究型大學的學術工作,本就不是只有教書。

台大社會系這次決定落實升等制度,不只是保障學生受教權,也是對真正學術工作者們的一種尊重。如果沒有研究表現的教師,可以透過行政救濟上訴成功,繼續占據大學教職,請問我們對台灣的大學教育品質和學術表現,還能有什麼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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