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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薪效益 不敵利富稅制
2017-09-14 02:49聯合報 林騰鷂/財經法學者(台中市)
行政院長賴清德拍板對軍公教加薪3%。 記者曾學仁/攝影
行政院長賴清德拍板對軍公教加薪3%。 記者曾學仁/攝影
行政院長賴清德決定,明年軍公教加薪三%。台經院景氣預測中心主任孫明德表示,多年未調薪,現只調三%,對經濟成長起不了太大效果。如再考量企業的績效加薪方式,則加薪之經濟效益,並不能嘉惠一般勞苦大眾!
又多項利富的稅制,也使此一立意良善的加薪措施,不能改善貧富不均!例如,所得稅法規定,儲蓄投資有廿七萬元生息可扣抵免稅,使今年稅收減少了三三六億元。比此次公務員加薪所需之一八○億元,要多出近兩倍。這個不義的利富法制,在超額儲蓄高達十一兆元之今日,已不合時宜。特別是相對於勞力者現時只有十二點八萬元之薪資、勞心者只有十八萬元之稿費可扣抵免稅,則不要勞心勞力,富人儲蓄投資生息收入高達廿七萬元者,竟然還可全額免稅!

另一利富的稅制,如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子女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雖分別可扣除二萬五千元數額,免計入所得課稅,但因未設排富條款,以致享受此一租稅優惠的,多是所得較高的富人,而所得較低的窮人,因收入不多,此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對其已無免稅效益!這種「法」惠而實不至的稅制,對窮人最傷!

至於林全內閣所提、新內閣似要概括承受的稅改方案中,要將企業營所稅由十七%調高到廿%,也非十分妥善。因為企業很容易將營所稅負轉嫁於消費大眾,而企業也多以統一編號報支高檔汽車租賃、餐飲交際或甚至生活物品等消費,當作業務費用,以逃避稅負。這造成上市櫃公司中,有多家賺錢企業實質稅率平均只有九.一%,比一個白領工作者的稅率要低。其中更有七家公司實質稅率低於五%,也比一般上班族需要報稅的個人最低所得稅率還要低!

稅改方案要把企業未分配盈餘課稅從十%降為五%,也不利勞工。因為台灣平均每人GDP的名目值,雖由一九九九年的新台幣四十四.二萬元增加到二○一六年的七十二.八萬元;同期間月薪資卻僅從四六○四○元「增加」到四六四二二元,加計物價指數,實質薪資倒退十七年。而受僱人員報酬占GDP的比率,也從五十一.四%逐年下降到四十三.九七%;企業盈餘則從廿九.八%,上升到卅五.○八%。由此可見,企業賺錢後的未分配盈餘,並沒嘉惠勞工!

利富稅制扭曲了儲蓄、投資、消費、教育及經濟社會的發展,行政院長賴清德應有全面認知與暸解,並加以改正,絕不可任由財政官僚擺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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