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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公車站牌 吃掉偏鄉師加給

偏鄉教育論壇上,位於曾文水庫旁的學校校長自嘲「恨不得把學校旁的公車站牌拔掉」,令與會人員會心一笑。無獨有偶,蘭嶼高中開學二日仍缺教師,歸因之一為增置代理教師不能領取偏遠離島加給,多少影響意願。

此兩案例都與現行地域加給規定有關。前者學校即便需翻越眾山頭一個半小時才能抵達,卻因海拔未達一定高度,不符合高山加給;又因距離公車站牌未滿五公里,亦不適用偏遠加給。後者學校則受限於地域加給對象以編制內員工為主,故編制外增置教師不具申請資格。

由此可見,現行法令欠缺彈性。地域加給應是考量偏遠地區生活條件或交通不便等因素所提供之誘因,僅因設有公車站牌,而不問班次多寡,符不符合當地人交通習慣,概認定不屬偏遠地區,顯與一般人對該地區位置的主客觀認知有強烈落差。同理同樣在離島地區服務,僅因編制內外差別而享有不同離島加給待遇,此法令設計有待檢討,如可允許地方政府有因地制宜作法,方能符應實際需要。

學者專家或第一線人員都認同,其實只要找對人,偏鄉教育不見得一定代表弱勢,政府責任就在於如何透過制度性規範,確保找到對的人。偏鄉教師的熱情,需要政府的鼓勵!於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完成立法之前,上述地域加給要點可以立即修正,以讓偏鄉教師知道他們的意見政府聽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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