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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廠藥較讚? 把民眾當冤大頭
2015-09-04 02:36:28 聯合報 王惠珀/台北醫學大學藥學系教授(台北市)
最近許多違反原料GMP的藥,被食藥署勒令下架。一個明明是公權力驅逐劣幣的好事,卻被醫生說成學名藥不如原廠藥;被醫改團體汙名化成便宜的學名藥沒有效;被廠商恐嚇成健保逼原廠藥退出市場,病人會沒有藥用。

疑惑不解,用藥市場理盲濫情還會繼續下去。筆者試著以專業及對藥品管理的瞭解,提出以下觀點,讓使用藥品的關係人,有個理性思考的空間。

一、說給藥商聽的:

請好好念懂你們原廠國的學名藥法。美國一九八四年制定該法的基本精神,是以智財保護及公平交易訂定用藥的遊戲規則:藥品在專利期間應被保護,其獨賣期間是賣方市場,但政府(健保)有責任在專利過期後去保護,讓學名藥上市,成為買方市場後,透過自由市場的公平競爭,儘早讓人民有便宜的藥可用。誰說便宜的學名藥不好,這是美國國家政策耶!

外商都知道,過了專利保護期的原廠藥也是學名藥,保險給付只給學名藥價。堅持用原廠藥的病人,對不起,請自付差額。外商到了台灣,不求公平競爭,卻要求政府對「過了專利保護的藥」還給予價格保護。不但有違原廠國的學名藥法,且吃相難看。

二、說給社會大眾聽的:

我國藥品GMP已從產品端管控到原料端,在去蕪存菁的過程中,不好的藥已被淘汰,藥品市場清理後,品質也沒有討價還價空間,所以醫改團體品質不佳的說法,既不成立也不專業,把藥品階級化(便宜的學名藥沒有效)的說法,徒造成人民的恐慌。

我國藥品已從「同成分+同品質」學名藥,提升到「同成分+同品質+同藥效」的等效學名藥(BE)。等效學名藥,意即B藥證明在體內的表現,與A藥相等就是等效。外商都知道,在美國相等就是相等,怎麼到了台灣相等就不是相等?只有醫藥界敢這樣教邏輯。

三、說給自己(納保人)聽的:

一般人民可能不知,政府以階級區分藥品,給予差別待遇,長期以來保護專利過期原廠藥的藥價。過去光脈優錠,健保每年就多付十一億以上的冤枉錢。做為健保付費者,我已經很生氣了。

原廠會嗆聲,我原廠藥就是優於學名藥,那麼請拿出具有統計意義的數據,來說服我。如果原廠學名藥優於他廠學名藥,就請去遊說修法,讓病人自付差價買你家學名藥。做為納保人,我沒有義務替別人付不該價格保護的原廠學名藥。

四、說給政府聽的:

政府為何不講政績,三同(學名藥)政策每年為健保省下多少冤枉錢?政府為何沒膽說,三同政策已導向買方市場,我人民不怕沒有藥用,要退出台灣市場悉聽尊便,你不賣我藥我買別家的,我、還有人民,不是被嚇大的。

這樣的寫法沒有絲毫專業的傲慢,我們當了幾十年冤大頭,還要子孫繼續冤下去嗎?只希望每個人都知道,如何促成對的政策,為子孫留一條可以安然往下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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