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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課稅新制 將掀99%與1%戰爭?

財政部稅改方案,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廿%升為廿一%;內資股利所得甲案卅七%免稅其餘合併計稅,乙案單一稅率廿六%分開計稅,或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扣抵稅額上限八萬元,兩案擇一。

最有效率的租稅稽徵,是以簡單、明確為基石。簡單所以容易課徵;明確可以消弭爭議。但財政部的股利所得課稅,甲乙兩案擇一,不但背離租稅最具效率的稽徵原則,讓納稅人自行選擇,必將產生困惑與紛爭,徒增社會成本。

尤有甚者,現行所得稅法第17-3條規定,自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因「兩稅合一」,股利所得不再適用廿七萬元為上限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既然決定廢除「兩稅合一」,自應恢復廿七萬元為上限的股利所得列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惟新制卻只准股利可扣抵稅額上限八萬元,顯已違背誠信原則。

根據財政部統計,二○一四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年所得二三五萬元以下的申報戶數五九二.一萬戶,占申報戶總數六○七.一萬戶的九十七.五%;這一所得階層的九十九%申報戶,每年股利均在廿七萬元以下。這些適用稅率不超過廿一%的絕大多數中低所得納稅戶,倘若准予「恢復」適用廿七萬元為限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則占綜所稅申報戶總數九十七.五%的股利所得者,其實質稅負為零。

仍以同一年為例,適用稅率卅%以上的申報戶僅十五萬戶,占申報戶總數的二.五%,在「兩稅合一」下,原可享有股利所含抵稅權四六三.五億元,約占抵稅權總額的六十四.一%,將因「兩稅合一」取消,全數歸零。這些極少數的高所得戶,因「兩稅合一」廢除後的稅負增加,將可藉由股利所得採取廿一%分離課稅減輕的稅負,得以彌補救濟。至於「兩稅合一」取消後,每年所得稅收約可增一千億元,藉以挹注股利所得按廿一%分離課稅,及廿七萬元股利所得准予「恢復」列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可能的稅收損失。

既然九十七.五%的中低所得納稅戶,幾乎全部免除股利所得的租金負擔;二.五%的高所得納稅戶,其股利所得採廿一%分離課稅減輕的稅負,藉此彌補因「兩稅合一」取消後增加的租稅負擔。所謂股利所得按廿一%分離課稅「將掀起九十九%與一%戰爭的事」之說,全屬臆測!

倘若「恢復」股利所得廿七萬元為限准列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則所謂內外資股利均按廿一%分離課稅有「劫貧濟富」的虛幻漩渦,即可不攻自破。同時,蔡總統「內外資課稅不一樣」的痛,亦可得到藥方;課稅簡化又激勵中低所得階層儲蓄資金湧入資本市場。拚經濟,在此一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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