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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保護貓狗勝過人 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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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3 00:22聯合報 翁國勛/醫療人員(台南市)


動保法修正通過,一方面欣喜動保意識增加,一方面擔心立法粗糙。

首先,「汝可吃雞豬牛,不可吃貓狗」這樣法律公平嗎?要說貢獻,牛能耕田,支撐農業,貢獻不輸,很多老農也不吃牛。若貓狗不能吃,憑什麼牛倒楣該被吃?動保愛說生命平等,但是立法時,雞豬牛的命一點也不平等。

再來,殺貓狗和殺雞豬牛同是殺生。殺雞豬牛的不用罰,只有殺貓狗要判刑。一樣的行為,結果不同,有沒有不正當差別待遇?新動保法,對動物不公平,對守法的人也不公平。

傷害動物處罰提高,甚至比傷人更重。企業違法操死人,法律重罰兩萬元;弄死貓狗,處罰兩百萬元。砂石車司機壓死人,過失致死判兩年;八仙塵爆死傷嚴重,業者目前判四年;動保法修正後,毒兩隻狗刑期最高到五年!保護人的法律不修正,傷動物比傷人罰更重,有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國家保護動物勝過保護人民?國家立法、司法資源該優先放在貓狗還是人身上?

史記紀載,楚莊王要以埋葬人類之禮埋葬愛馬,被諷「何不比照國君埋葬呢?」成為千古笑談。國家若注重貓狗勝過注重人權,那就不是本世紀最先進立法,而是本世紀最大笑話了。

八仙塵爆﹒人權﹒動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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