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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看「前瞻」…問號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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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3 00:12聯合報 胡思聰/台灣省環境工程技師公會理事長(台北市)


前瞻基礎建設第2場公聽會12日在立法院展開。圖/台中市新聞局提供
立法院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第二場公聽會,討論「水環境建設」。從環境工程專業角度,提出法制疑問與意見供參。
檢視前瞻建設內涵,多為經常門延續性之傳統型工程,且在背景分析與計畫內容中,未說明建設項目與立法旨意的關聯性,趨勢為何?前瞻何在?關鍵何在?所能帶動的經濟聯動效應與動能若干?每年可以增加GDP多少百分比?能夠促進何種產業與技術的動能或轉型契機?

就政策面而言,計畫是否經過整體縝密思考、規劃與整合?就計畫目標、可行性、達成策略、資源需求、技術人力需求、材料壽齡、成本效益、方案選擇、品質管理、風險控管等,進行過精實分析?全期八年有無可能因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與審查的延宕受阻而無法開展?有無因應替代方案或應變策略?

檢視「水環境建設」,三主軸及目標為「水與發展」:創造水源、資源永續;「水與安全」:海綿台灣、國土安全;「水與環境」:水岸融合、環境優化。像是標語口號,且邏輯不相連屬,未能凸顯國家級計畫該有的嚴謹度與高度,應該有具體說明。

復就「水環境建設」目標而言,建設計畫的工程量是有新增,但對質的提升標的,似乎無法從說明中獲得相應技術資訊;諸如清淤、供水改善計畫、推廣智慧管理系統與環境優化、優化水質等,這些建設對提升目標並不一定有此響彼應的效果,要有更高階完整的水質處理技術與人才配當。

就KPI而言,本基礎建設完成,諸如可提升每日供水量六十二萬至百萬公噸等指標項目,更應該說明尚待完成的總量若干?能提高百分率若干?以及還要再編列多少次這類八年、六年型特別計畫與預算,才能完成?

再就自來水的供應量檢視,有廿五%的水量成了無費水量,絕大部分是管線漏失;如果能改善管線,是否就不必破壞自然環境及編列龐大經費建設新水庫了?何況水庫計畫能否順利完成環評及審查,仍有疑問。

民國九十五年「水患治理特別條例」,喊出「八年八百億」;一○三年「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編列六年六六○億;現在又要再立特別法舉債二千五百億。水環境或水患治理應是政府部門的經常門業務及民生基礎建設,為何總是要立特別法、舉債編特別預算的方式?其正當性、必要性是否該說明清楚?

我國環評制度規撫美國作法,建議是否從這類特別法立法及其建設計畫做起,先進行環評與審查再談後續?

工程人員不懂政治面與操作,只是不希望看到債留後代的錢坑。期待重要法案、政策或經建計畫,以愛護國土環境、珍惜自然資源、有效的工程科技、有節度的財務成本、衡平的取用態度為原則,並藉由適當的工程技術維護,使保護環境資源、維護世代公平正義及永續發展不致淪為空話。

環評﹒水庫﹒立法院﹒前瞻基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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