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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不回虐貓犯 心輔應跨域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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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9 04:52 聯合報 鄒繼礎/逢甲大學經濟學系副教授(台中市)


虐貓的台大陳同學遭到動保人士憤怒追打,我雖不贊同抗議者失控的傷人行為,但我的心與憤怒,是與他們站在一起的。我家室內養了八隻貓,都是流浪貓或懷孕流浪貓帶來的;我拍撫著家中那隻長得像大橘子的憨厚黃貓「大胖桃」,有著父母害怕毛小孩被擄走殺害的擔憂。

國外研究與犯罪調查機構,早將虐待動物行為視為對人犯罪的預測指標之一;在評估青少年未來是否有暴力行為時,會特別強調是否有虐待動物的過往歷史。家暴研究顯示,伴侶間暴力常伴隨著家中寵物的虐待;目睹大人虐待家中寵物的兒童,對心理健康與韌力造成長久的負面影響。動物保護法應該將這些觀點列入修法考量。

身為大學教師,我也學習心理輔導,新聞報導陳同學已接受多次諮商,在一次諮商會談後隔日再犯,如果我是那位諮商師或機構人員,我會有很大的挫折與自責。

但深入思考,這不是諮商師個人該承擔的自責,這個系統是否準備好治療嚴重虐待動物的個案?這是幾次個別諮商就能有效改變的個案?台大諮商與學務系統一定是盡心盡力,但仍不免有許多疑問:大學學務與諮商及督導系統,是否有足夠的資源與意願,跨出學校,做跨領域、跨系統的團隊諮詢?對於有公共危險的特殊個案,是否有連結更大系統資源,做個案走出諮商室外的關懷與配套?或許精神科醫師診斷沒有精神異常,但從犯罪心理、特殊成癮、家庭系統、社區與社會工作等領域,是否能提供更寬廣的視框?

美國人類學家Margaret Mead曾說,「一個孩子能發生的最危險事情,莫過於殺害或虐待動物卻沒有受到任何處置。」台大同學虐殺貓事件,再次凸顯我們的人道與生命教育不足。社會中仍處處潛藏了Mead口中的危險,但也處處存在著可以及早矯治的機會,這些就不只是依靠動保人士關懷與行動了;我們應該從教育、家庭教育、社區教育與社區通報、心理衛生及立法各層面,嚴肅面對這個問題,並學習動保人士勇於採取行動的精神。

台大﹒寵物﹒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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