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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兆豐案處置要回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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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7 01:52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兆豐銀行遭到美國紐約州金融主管機關(NYDFS)罰款1.8億美元(新台幣57億元),引發社會議論紛紛。但問題真相為何?新政府目前的處置是否得宜?值得深切探討。

從NYDFS的合意令得知,兆豐銀行的缺失為「法遵」及「洗錢防制」兩方面,前者包括紐約分行反洗錢業務由總行人員兼任、與總行的法遵長都不熟悉美國法規、未定期檢討監控可疑交易的標準,以及有些文件沒有譯成英文等。

持平而論,上述法遵的缺失應是大多數國銀面臨的長期問題,因為911恐怖攻擊之後,美國對金融的監管升級到以反洗錢防恐的國家安全層次,也是全球最嚴格者,又涉及聯邦和州政府,導致美國分行的法遵成本極為高昂。而法遵人員必須兼具英文、國際金融實務以及能懂多如牛毛的美國金融法規三項專業才能勝任,故而國銀的海外分行多以超過台灣外派經理的薪資,聘請當地的法遵人才或主管,甚至還花費鉅資委託外部顧問提供法遵等諮詢服務,仍難免偶而誤踩地雷。例如滙豐、渣打、巴黎等歐洲幾大銀行,近年來就因法遵疏失而遭到美國數十億乃至百餘億台幣的重罰。

兆豐招致重罰的真正原因,或可從合意令使用的字眼看出端倪,因為在「疑似」洗錢方面,兆豐銀行在今年3月的回覆中,認為涉及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的交易,依據美國的洗錢防制法並不需要申報,而此種說法惹火了美方。

問題是,我國銀行業對於金檢機關一向是極為敬畏的,受限於英語能力的紐約分行豈敢和紐約州金檢機關爭辯?合理的推斷,應是紐約分行在今年2月收到金檢報告後,根據所聘請的外籍專家顧問所提意見,才能在短短一個月左右回覆。美方所指兆豐「法遵」能力有限,合理判斷應是外部顧問的專業不足或判斷錯誤。果若如此,兆豐銀行則應當向該等外部顧問追究責任並求償。

其次,美方只是提及兆豐紐約和巴拿馬分行自2013年起兩年往來高達115億美元「疑似洗錢」,但扣除聯行拆借的72億美元,以及報送美方時「誤繕」的烏龍、多了40億美元,其實只有3億美元、共1萬多筆的民間匯款,平均每筆3萬美元有待解釋而已。至此,兆豐在認識客戶(KYC)方面雖有瑕疵,但尚無涉及洗錢的弊端或道德瑕疵等重大缺失。更何況,8月的合意令,竟以4月洩漏的巴拿馬文件,來佐證美方對兆豐3月回覆的不滿有理,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兆豐高層也解釋,發現數字誤植後曾想登報澄清,但擔心繼續惹怒NYDFS,所以不敢說明,顯示也無狡辯的心態。

只是,行政院成立了高層級的督導小組,林全院長一開始說「任務是就各界疑問疑慮,經整理討論後交給法務部、金管會做調查、釐清,而且追查責任沒有上限」,其固有拉高處理層級以彰顯政府的重視程度,但這項任務顯然與「督導」的性質不符。此外,督導小組迄今主要的決定是追究現任、前任首長和董監事的行政、政治責任,卻未在督導海外銀行改進「法遵」方面有所進展,讓金融機構能真正從這堂昂貴的課程中學到教訓,並獲得進益。尤其,目前常見電視名嘴在缺乏具體證據下繪聲繪影,整個案子的討論不僅失焦,更偏離專業,實在需要相關主管機關儘速釐清真相,以正視聽。

此外,也期望專業的金管會能儘速提出具體有效的改進辦法,財政部並謹守公股股東的角色分際,尊重董監行使公司治理。否則無限上綱的政治操作,不只打擊兆豐士氣或傷害形象,遲早也會反噬到操作者自己。

兆豐銀﹒金管會﹒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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