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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光共識就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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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7 03:49聯合報 吳建國/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台北市)


蔡英文總統在民進黨全代會上拋出修憲議題,以達到建立「權責相副」的憲政體制為具體目標。行政院長賴清德昨天也說,蔡總統揭櫫憲政改革,是回應人民要求。

不過,自從一九九○年代起,台灣以「民主」為名,多次修憲。在那個國民黨尚能擁有四分之三以上絕對多數國民大會席次的優勢下,僅憑上意的好惡,將我們這部憲法已經修得體無完膚。

當年為了美化修憲,提出「雙首長制」,結果在總統直選以後,同時廢去總統任命行政院長必須得到立法委員過半同意的原憲法條款,以及總統任免行政院長必須行政院長副署的規定。以致造成目前「超級總統制」的憲政怪獸,總統「位高權重」,卻完全不必向任何民意機構或國會的負責與約束,真正是一個「有權無責」的絕對政治強人與獨裁者。使得台灣的民主政治只有在競選時,總統候選人是「謙卑、謙卑、再謙卑」,當選以後就露出「獨裁、獨裁、再獨裁」的醜陋面目,這就是台灣引以為傲的民主政治嗎?值得我們深思。

現在蔡總統提出要建立「權責相副」的憲政體制,最重要的就是要將具有實權的總統必須受到一個足以代表民意的國會監督,否則又何以做到「權責相副」的理想?

筆者想到在一九九四年第二屆國大代表任內,國民黨決定進行實質修憲,將總統改為人民直選產生,但並未提出配套的修憲方案,使得有強大民意支持選出的總統能受國會監督。為此,筆者是唯一提案「建立權責相符總統直選後的憲政體制」,在國民黨內修憲小組做了充分討論。筆者方案是將國民大會改稱「國會」,國會議員由選舉產生,不分區的國會議員則是立法委員,專司立法工作。如此總統率五院院長向國會負責,接受國會監督,包括施政質詢、預算審查、政府重要人事的同意權等在內。這樣就能符合權責相副的憲政體制原則。

非常可惜,那時國民黨只想將總統改為直選,其餘有關監督總統的任何機構與功能,均不考慮設置。終於演成今日的「超級總統制」,可說就是當年修憲種下的惡果。

然而,談到修憲,很難凝聚人民共識。因何種憲政體制才適合我們的需要,是非常專業的問題,不能訴諸民意來決定。光一個內閣制好,還是總統制好,就足以吵翻天。再加上是維持五權憲政體制,還是回歸三權分立制,又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無解爭議。

所以,大家都知道目前的憲政體制問題很大,可是要取得共識,可能會是一個比修憲還要困難的事。

這是台灣面臨的窘境,當年那些負責修憲的國民黨當局,勢必要背負歷史的罵名,被人民唾棄也是再自然不過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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