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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連上12天 勞方能說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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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5 00:22聯合報 李月治/勞工(台北市)


一例一休將修法,按行政院版本未來勞工最多可連上12天班,圖為醫護與照顧人員赴衛福...
一例一休將修法,按行政院版本未來勞工最多可連上12天班,圖為醫護與照顧人員赴衛福部抗議血汗過勞。 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端出一例一休修法內容,修法方向都偏向資方,讓勞工大失所望。像是勞工最長可連續上班十二天,讓我不禁擔心起寒暑假都在超商打工的女兒。

超商工作繁重瑣碎,人員流動率也大,遇到人手不足時,店長會要求代班,以前做七休一還有保障,現在可連續上班十二天,雖說加班要經勞資協商,但店長要求代班,你能說不嗎?

還有修法後特休假可遞延一年,明顯偏向資方。原本特休假沒有休完,企業主在年底應該換算成工資給勞工;因為有些雇主不想折算薪水給員工,政府於是配合修法。

通常我們的特休假會在年底前休完,不會故意不休。但有時考量工作進度,實在沒能休完特休(也就只剩幾天),老闆會換成薪水給我們,也不啻為勞工的小確幸。

這多出來的一兩天薪水對企業主來說並不算什麼,聰明的雇主也不會斤斤計較;對員工來說,可多買幾件衣服、看一兩場電影、吃一頓大餐,重要的是,雇主的通情達理讓人心情愉悅,對公司也更能凝聚向心力。

我今年有十八天特休,明年有十九天,若今年有兩天沒休完遞延到明年,明年就有廿一天假,愈積愈多。

若公司強制排休,排休前後照樣是一大堆工作等著你,累的還是勞工。工作就是為了養家活口,講白一點,特休沒休完、換成薪水,確實落在口袋才安心哪。

一例一休﹒加班﹒超時加班﹒勞基法﹒特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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