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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縱論/林祖嘉:一例一休修法 應該更具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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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5 00:10聯合報 林祖嘉(政大經濟系教授)
一例一休衍伸許多問題,行政院提出修正版本,可連上十二天,米穀業鬆了一口氣。 本報...
一例一休衍伸許多問題,行政院提出修正版本,可連上十二天,米穀業鬆了一口氣。 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最近針對「一例一休」所帶來的諸多問題與社會反彈,決定要進行修法,立法委員顏寬恒在臉書貼了一幅「英年早逝」的輓聯,引來兩千多次按讚,顯然大家對於一例一休都有很大的反感,相信這次行政院願意對一例一休進行修法,應該也是受到全社會壓力所做出的回應。

其實今年元月啟動的一例一休,的確有許多不合理且僵硬的規定,比方說,加班一小時,就要以四小時計算;加班五小時,就要以八小時計算。不知道當時是如何討論,才通過這種奇怪的規定。

另外,受到企業界反彈最大的規定就是「七休一」的強制規定,也就是「每七天一定要有一個例假日」的規定。所謂例假日規定就是,如果在例假日加班的話,企業不但要支付一.六六倍的薪水以外,還需要給工人補假一天。也就是說,如果企業讓員工在例假日上班的話,其薪資等於是原來的二.六六倍,因此當然不會有企業願意如此做,所以,就等於每工作六天,就要強迫休息一天。

本來「七休一」是想照顧員工,讓每一個人至少得到一天的休息,這當然是正確的觀念。但是,問題是,有些工作性質不同,很可能會需要連續上班超過七天,而在「七休一」規定下,這些工作的成本會大幅增加,企業該如何來處理呢?

最有名的例子,就是今年一月初,蔡英文總統出訪中南美洲友邦國家,全程預計九天時間,有許多記者全程採訪。在去程的飛機上,就有記者向蔡總統抱怨,蔡總統回應說:「你們應該去跟你們的公司爭取。」好像這與政府政策沒有關係,造成國人譁然;這是政策僵硬所造成,卻要員工去與企業協商,但政策上卻沒有提供任何協商的空間與彈性。

其實,許多工作常會遇到需長天期工作的狀況,並不一定合適「七休一」規定,比方說,導遊帶團有長天數行程,不太可能要求導遊在途中強迫有一或兩天的休息。應該要有更大的彈性,而不是用全體適用的方式,要求所有工作都符合「七休一」。

另一個爭議是員工加班時數,在現行規定中,員工每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但是,關鍵仍是工時彈性的問題,有些工作在淡季或旺季時,加班情況會很不一樣。現在修法有兩個方向,一個是把每月加班上限提高到五十四小時;另一個則是採用「工時銀行」的概念,即每周加班上限仍維持四十八小時,但每三個月結算一次。也就是說,如果遇到旺季時,每月的加班時數可超過上限,但是三個月總計不得超過一四四小時。顯然,後者帶給企業和員工更多的彈性,「工時銀行」會是一個較好的修法方向。

另一個可能會修改的規定,就是員工在連續兩班之間的休息時間由十一小時改回原規定的八小時。我們認為此種修改要很小心,雖然我們同意應該給企業更多的彈性,但是員工連續上班已經很辛苦,如果中間的休息不夠,可能造成工作上的不安全,或是公安問題。例如機師背負數百條人命,大巴士駕駛也背負多條人命的安危,政府對他們休息時間的規定也需要非常嚴格。

總之,不論是上班時間、加班時數或休息時間,不同工作之間往往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修改相關規定時,應有更大的彈性,而不是採取一刀切的僵硬方式。政府應針對不同產業特性,與產業公會或工會一起討論來訂定出不同的相關規定,如此才比較能符合企業與員工的最大利益。

加班﹒七休一﹒一例一休﹒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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