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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民宿 免辦營業登記課稅
聯合新聞網 2014/11/05


台北國稅局表示,政府致力推動觀光產業,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小組決議,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以下,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的情形下,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課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經營規模未符合上述條件,就要依法課稅。
依民宿管理辦法,民宿是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間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並於建築物外部明顯處張貼「民宿專用標識」用以辨識。

若鄉村住宅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就不符合免稅的規定。

台北國稅局局呼籲,自行經營的民宿業者請自行檢視,依規定辦理,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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