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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被認罪」? 看證據說話
2017-09-17 02:21聯合報 白依/社會趨勢觀察者(高雄市)
李明哲(中)本月11日在岳陽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全程直播。 圖/翻攝自岳陽...
李明哲(中)本月11日在岳陽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全程直播。 圖/翻攝自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微博
李凈瑜展示雙臂上的刺青:「李明哲,我以你為榮。」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記者林庭瑤...
李凈瑜展示雙臂上的刺青:「李明哲,我以你為榮。」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記者林庭瑤/攝影
李明哲在大陸法庭公開認罪,其妻李淨瑜認定是「被認罪」。
過去,大陸司法別說讓原告被認罪,即使拘留期間被不慎滑倒、玩躲貓貓、心臟猝發被自殺等意外死亡,都會讓大部分人相信;但這次李明哲事件卻不同,因為大陸司法單位是做足了功課。

大陸司法單位知道自身有些弊端、惡行,但被揭穿、誇大,甚至誣諂,也是別有用心者以互聯網串聯、渲染,也開始以互聯網來澄清、反擊。

八月廿二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大陸維權律師江天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江某當庭認罪懺悔,對其監視期間遭受酷刑謠言予以否認,並承認自己是「謝陽遭受酷刑」謠言的幕後策畫者;當然很多人懷疑江某是「被認罪」。

但是同一時間,大陸網上瘋傳一段四分鐘的視頻,是揭穿江天勇導演「天津第二中級法院鬧劇」的幕後故事。

一六年七月,江天勇知道北京維權律師周世鋒等顛覆國家政權案,將於八月初在天津二中院開庭審理,便通過境外「電報」軟件號召群眾於八月一日前往圍觀滋事;事後接受美國之音訪問,發表大陸司法黑暗醜陋之談話。

四分鐘視頻則是錄下了「真相」,幾位現場表演者先領了錢,笑嘻嘻地的在他國外交人員帶領下到了天津二中院。前一秒還談笑風生,下一秒就哀嚎痛訴中國政府逮捕外交人員,秘密逮捕民主人士。這段視頻大陸人看的是悲憤填膺,稱為「向西方敵對勢力打響輿論戰場第一槍」,而幫西方醜化中國的,被稱為「慕洋犬」,江則被稱為「慕洋大V」;慕洋犬就是現代漢奸,所以江某認罪少有人認為是「被認罪」。

江案廿天後,李明哲案審理,岳陽中級法院全程網路直播,也邀請境內外十家媒體記者,現場直播,全程透明,接受網路全方位無死角監督。大陸人民已沒人相信李是「被認罪」的,反懷疑陸生周泓旭在台灣反可能「被認罪」。

香港有兩個團體,為李明哲「被認罪」辦了個活動,卻只到場二十人。我問一位熟識的香港社運頭頭,為什麼不帶些人捧場。他說,如果李明哲出庭,像被北朝鮮羈押的美國大學生一樣,他至少帶兩千人參加;但李不但胖了,而且精神十足,法院也展示了夠硬的證據,有通訊紀錄截圖、文字、旗幟,還有資金往來紀錄,他很難號召群眾。

昨夜與幾位老江湖吃「七月酒」,問他們看法。一位用閩南語說了句江湖話「救人放砲,是要害人快砍頭,毋捌按怎救?」因為救人得要靜悄悄不動聲色,像李母一樣才對;大肆抨擊放話,對救人有益嗎?為何不等李明哲平安回台,再由李某親自談清楚呢?

李是否「被認罪」難論斷;大陸如果真的沒有強迫李「被認罪」,是司法進步;如果有,是手法進步。要指控李是被認罪者與團體也得要好好用功,抓出破綻,齊全證據,光憑一句「被認罪」是難以引起大家認同的。當然,台灣司法單位在陸生周泓旭涉諜案,也得好好用功,以免落人口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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