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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向金融互聯網 放棄互聯網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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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0 03:40 聯合報 沈中華/實踐大學講座教授(台北市)
最近互聯網金融,在大陸火熱,但在台灣卻相對冷清,有些大陸人甚至說,台灣金融科技還停在蠻荒時代。
事實上,大陸和台灣談論的是不同的概念;大陸是談論「互聯網金融」,台灣則是「金融互聯網」。如果使用「互聯網金融」概念看台灣的「金融互聯網」,自然覺得台灣落後;但他們卻不知道,台灣已幾乎放棄「互聯網金融」。
大陸的「互聯網金融」,是由電商互聯網邁向金融仲介。電商收了購買者的錢,但未必立刻支付給廠商,這筆短暫閒錢的停泊引起重視,也衍生出「誰來保管這錢」與「這錢是否安全」問題。在這個階段之前,金融還是金融,互聯網還是互聯網。
電商欲留住這短暫且大量的閒置資金,於是成立一年報酬率高達六到十二趴的理財商品,如貨幣基金,這策略成功吸引民眾大量資金,支付寶等於焉誕生。此時,互聯網才逐步涉入金融產品,隨後更進展成提供P2P與眾籌的網路借貸平台。
發展過程中,智能手機多樣化的App扮演重要角色,甚至用手機支付代替信用卡,極為方便,這是中國朋友最引為驕傲的網路發展。但發展過程中的另一面,沒有適當法律去監管公司使用個資,個人隱私將很容易外流。縱觀其發展,「互聯網金融」源自於電商,然後逐步邁入金融仲介機構的功能。
在這轉化過程,電商能否完成最後一哩路,邁入銀行成為關鍵。電商想成為銀行,是因銀行可向不特定大眾吸收存款,且能成為託管銀行。故即使銀行要受到嚴格監管,電商仍積極申請成立銀行。目前,在中國大陸有五家互聯網銀行,如騰訊成立的微眾銀行。這類互聯網銀行幾乎沒有分行,靠互聯網做生意。
台灣發展的則是「金融互聯網」,它是反方向由金融仲介到電商互聯網的概念。銀行眼見存款戶被電商挖走,絕地大反擊,想奪回喪失的市場與客戶,遂成立金融科技部門,並逐步互聯網化。當民眾越來越習慣上網辦事時,金融互聯網的結果,也是減少分行,銀行一樣採用大數據分析客戶,從表面上看,二者呈現於外的是,利用互聯網的表徵幾乎一樣,所以外界易混淆。
由於銀行本身有存款執照,它要否互聯網化,取決於是否接受互聯網是未來的主流。有的銀行接受,則互聯網化進展快;有的銀行不接受,則進展慢。
在台灣,「金融互聯網」取得絕對勝利。政府鼓勵銀行互聯網化,而主管單位心中對「互聯網金融」有莫大恐懼,潛意識認為它不受管制,且可能會引起金融災難,及侵犯個人隱私。
在台灣,「互聯網金融」的進展緩慢,二○一五年初立法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自此民間始得進行互聯網金融業務;中國大陸朋友說台灣金融科技遲滯,指的是互聯網金融這一部分。
互聯網金融與金融互聯網二者的交戰有競有合,沒有勝負,只有適不適合當地文化,使消費者金融福利最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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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0 03:40 聯合報 沈中華/實踐大學講座教授(台北市)
最近互聯網金融,在大陸火熱,但在台灣卻相對冷清,有些大陸人甚至說,台灣金融科技還停在蠻荒時代。
事實上,大陸和台灣談論的是不同的概念;大陸是談論「互聯網金融」,台灣則是「金融互聯網」。如果使用「互聯網金融」概念看台灣的「金融互聯網」,自然覺得台灣落後;但他們卻不知道,台灣已幾乎放棄「互聯網金融」。
大陸的「互聯網金融」,是由電商互聯網邁向金融仲介。電商收了購買者的錢,但未必立刻支付給廠商,這筆短暫閒錢的停泊引起重視,也衍生出「誰來保管這錢」與「這錢是否安全」問題。在這個階段之前,金融還是金融,互聯網還是互聯網。
電商欲留住這短暫且大量的閒置資金,於是成立一年報酬率高達六到十二趴的理財商品,如貨幣基金,這策略成功吸引民眾大量資金,支付寶等於焉誕生。此時,互聯網才逐步涉入金融產品,隨後更進展成提供P2P與眾籌的網路借貸平台。
發展過程中,智能手機多樣化的App扮演重要角色,甚至用手機支付代替信用卡,極為方便,這是中國朋友最引為驕傲的網路發展。但發展過程中的另一面,沒有適當法律去監管公司使用個資,個人隱私將很容易外流。縱觀其發展,「互聯網金融」源自於電商,然後逐步邁入金融仲介機構的功能。
在這轉化過程,電商能否完成最後一哩路,邁入銀行成為關鍵。電商想成為銀行,是因銀行可向不特定大眾吸收存款,且能成為託管銀行。故即使銀行要受到嚴格監管,電商仍積極申請成立銀行。目前,在中國大陸有五家互聯網銀行,如騰訊成立的微眾銀行。這類互聯網銀行幾乎沒有分行,靠互聯網做生意。
台灣發展的則是「金融互聯網」,它是反方向由金融仲介到電商互聯網的概念。銀行眼見存款戶被電商挖走,絕地大反擊,想奪回喪失的市場與客戶,遂成立金融科技部門,並逐步互聯網化。當民眾越來越習慣上網辦事時,金融互聯網的結果,也是減少分行,銀行一樣採用大數據分析客戶,從表面上看,二者呈現於外的是,利用互聯網的表徵幾乎一樣,所以外界易混淆。
由於銀行本身有存款執照,它要否互聯網化,取決於是否接受互聯網是未來的主流。有的銀行接受,則互聯網化進展快;有的銀行不接受,則進展慢。
在台灣,「金融互聯網」取得絕對勝利。政府鼓勵銀行互聯網化,而主管單位心中對「互聯網金融」有莫大恐懼,潛意識認為它不受管制,且可能會引起金融災難,及侵犯個人隱私。
在台灣,「互聯網金融」的進展緩慢,二○一五年初立法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自此民間始得進行互聯網金融業務;中國大陸朋友說台灣金融科技遲滯,指的是互聯網金融這一部分。
互聯網金融與金融互聯網二者的交戰有競有合,沒有勝負,只有適不適合當地文化,使消費者金融福利最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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