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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年稅單 行政法院可終結
2015-09-19 04:34:54 經濟日報 記者潘姿羽/台北報導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暨財稅法學研究中心主任葛克昌批評台灣稅制有問題:「萬年稅單是全世界都沒有的現象。」理律法律事務所初級合夥律師劉昌坪直指解決關鍵,他說,行政法院有權直接認定金額,不應一味卸責,丟回給稅務機關。

理律法律事務所昨(18)日舉辦「全球化時代下台灣稅制的變與不變」研討會,並探討萬年稅單的議題,萬年稅單是指無法結案的稅單。

部分萬年稅單案件纏訴達十多年了,因為行政法院法官僅撤銷復查決定,而不撤銷原處分,將案子發回原稅捐機關,重新認定稅額。劉昌坪指出,行政法院不願意認定稅額,卻發回給稅捐機關,造成人民就算官司勝訴,稽徵機關重發稅單後,納稅人若不認同結果,還是得重跑一次官司流程。

稅務案件的行政救濟有一定的程序,當納稅人認為稅務機關核課的稅單有誤,可以申請復查,稅捐機關也會做出復查決定;如果納稅人對結果仍有疑慮,則可提訴願,若被駁回則可向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

「行政法院絕對有能力認定金額。」劉昌坪說,像民事法院,不管處理簡單還是困難的案件,都會算出一個金額,看被告該不該給付、給付多少錢,因此行政法院絕對有能力在稅務案件去認定一個金額,只是要不要做而已。他指出,依行政訴訟法197條,行政法院可直接認定當事人應納稅金額,沒有必要再命原處分機關另為復查決定,此舉並無憲法上的正當性。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長李念祖也說,就法律精神來看,行政法院實務作法「根本不通」。

【記者潘姿羽/台北報導】儘管國稅局表示萬年稅單情形愈來愈少,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主任黃士洲指出,稅務案件制度面仍存在問題,應設立財稅專門法院、建立人才培訓、升遷管道,才是解決問題根本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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