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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誰錯失了八仙慘劇應變的時空?
2015-07-01 01:58:34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八仙樂園慘案讓人扼腕,這麼多年輕人原本不必承受這樣的身心創痛煎熬,但終究發生了。除了商人無知和一味牟利,更糟糕的是政府對防災最高準則「防患於未然」感受遲鈍,彩色趴的塵爆防範至少有兩年時間可預為因應,但政府遲未採取有效規範,卒造成這場可怕的災難。

八仙慘案寫下全球第一起「室外粉塵爆炸」的紀錄,追源溯本,這個難堪印記來自政府遲不作為及消防部門的遲鈍,對時興娛樂活動的潛在危險渾然不察。要知道,防災的最佳原則只有一個:防患未然,這遠比事後的救災、動員更重要千百倍;八仙樂園的慘劇完全證明這點。

在彩粉引進台灣迄今,至少有兩年的時間可以防範其危害。二○一二年美、歐等國掀起一波「彩色路跑」活動後,台灣前年八月也在台北市大佳河濱公園跟進舉辦「彩色路跑」,在玉米粉內加入各種染色劑,以高壓強力噴出粉霧,製造歡樂氣氛和效果。當時,儘管與賽者high翻,但傷害和警訊隨之而至。

其後的追蹤發現,彩粉中包括染色劑靛藍、薄荷綠等含劇毒重金屬物質染料的使用,三天後,即造成周邊草地和植物的壞死,有些參與者也抱怨出現了若干「腔室症候群」,造成呼吸系統不適。問題是,大賺其錢的主辦單位不斷誇大彩粉噴霧的時髦和歡樂,隨著媒體一面倒的報導,一味強調其流行趣味,對其後遺症略而不談。也因此,政府相關部門對其衍生的問題,也就輕輕帶過。

回顧過去,台灣發生過多少次類似的無謂災難,但教訓總未被記取。一九九五年台中衛爾康餐廳火災,六十四條人命喪生,換來早已落伍的《消防法》大翻修,加入「公共場所必須使用防火建材」條款。這是極其基本的常識,早就該有的認知,但行政和立法部門怠忽作為,結果就是商人的貪婪躁進導致寶貴生命的損失。

二○一一年台中阿拉夜店大火,造成九死十三傷,消防、建築法規立刻增加了「室內禁止明火表演」條文。請問,這種規範需要什麼艱深的思考嗎?為什麼偌大的政府部門,沒有人發覺有此必要?阿拉夜店事故後,監察院曾大動作彈劾,但究責已過了輿論高峰期,因而完全未能喚起相關部門的良知,彈劾已無人在意。

這次的八仙樂園慘劇,負責公共安全的消防、警政單位的反應為何會慢這麼多拍,實在難以原諒。過去,粉塵爆炸都是發生在室內的密閉空間,諸如礦坑、工廠等場所,相關安全則有勞動部門的「粉塵危害預防標準」的作業規範,預防原則一再強調「密閉」是關鍵所在,要求務必避免細懸浮微粒飛揚。

這是很簡單的道理,別說近年中國大陸的「沙塵暴」令人聞之色變,即連柴靜《穹頂之下》有關PM2.5的討論,也指明揚塵的細懸浮微粒之危害。避免揚塵,是人們避之唯恐不及的事;然而,意外當天的「彩色派對」卻是刻意在現場製造並擴大粉塵的漫天紛飛效果,把細微的彩粉用噴槍弄得滿場亂飄,卻還不知道要求現場禁菸。彩色派對已辦過幾場,政府部門對這種飲鴆止渴的作法,卻是一無警覺。

兩年前的大佳「彩色路跑」,以二氧化碳高壓鋼瓶營造出含毒染料製造的粉彩之虛假歡愉情境,之後,各地幾場路跑都爭相跟進。然而,主管官署和立法院對其中隱藏的危機似乎都渾然未覺,不以為意。今天,看到這麼多年輕人遭到被火焚身之苦,才警覺問題嚴重,豈不太晚?

新的娛樂活動帶來新的刺激營造手法,也往往夾帶著更大的危險,都不應該輕忽。警方昨天的調查發現,晚會現場工作人員以高壓鋼瓶噴發彩粉時,前三度噴發已引發火光;孰料,工作人員又第四次噴放,使火勢一發不可收拾,而這些人對自己的行為和後果竟一無所知。無知的可怕,實莫過於此。

「防患未然」是防災的鐵律,這是這場五百人燒傷事件的最大警惕。如果政府各部門神經敏銳一些、責任感強烈一些,兩年前就該掌握先機,及早制訂防範。那麼,今天何致有這麼多年輕人在那裡為生命掙扎,又何致有這麼多警消及醫療人員在這裡爆肝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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