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當法官也信仰「西瓜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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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02:42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太陽花學運分子破壞拒馬,攻占行政院,有人被依妨害公務罪判刑。 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地院對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部分作成判決,計十一人有罪,另學運領袖魏揚等十人則無罪。比起先前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者全獲判無罪,這次的判決對於所謂「公民不服從」,則採取了否定的態度,形成「一個運動,兩種判決」。更值得注意的是,被判有罪者均是不知名的參與者,學運領袖則完全豁免。司法的「西瓜效應」,在此一覽無遺。
喬治.奧威爾在《動物農莊》中的名句:「所有動物生來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描述的正是這種景象。一場學運,有人發號施令,享受光環,變成英雄;有人衝鋒陷陣,熱血沸騰,卻成為罪犯。太陽花學運三周年剛過,從連續兩個判決結果看,只驗證了台灣「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合法』」的事實;至於服貿或《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被忘得精光,又要算在誰的帳上?

台灣民主雖被誇示為讓鄰國「羨慕到流口水」,但司法官看政治臉色辦案的情況,卻始終不曾停止。閣揆林全一上任,第二件公文即批示對太陽花入侵行政院全部「撤告」,等於對此案作出了政治赦免的宣告。此一氛圍明顯籠罩了隨後的審判,讓法官心中的司法天平失去了對準的目標,而有了這兩次失衡的判決。

基本上,我們並不認為學生抗議示威觸犯了什麼法律「天條」,而必須用多嚴厲的手段給予制裁。我們在意的只是,對於這麼一次政治、社會、法律因素夾纏的運動,司法官要如何釐清其不同頭緒,從法律人的立場來判別其間的是非與輕重。事實上,在任何民主國家,霸占國會及公署當然都是妨害公務、違反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不可能不加追究。馬政府無法在第一時間設法排除國會占領,已經是公權力失職;而政黨輪替後,蔡政府又企圖透過政治提示將占領行動合法化,這勢必造成日後警方執法的困難,也為法治帶來嚴重的後遺症。但遺憾的是,從接連兩項判決看,法官們似乎都樂於接受這樣的暗示,寧可犧牲法治,來迎合政治。

比較兩次判決的結果,北院第一次對占領立法院的廿二名被告全部判決無罪,其說詞尤其讓人感到扭曲。那次判決,法官援引「公民不服從」運動的政治概念,來美化抗爭行動。而且,在明知適用牽強的情況下,法官更為太陽花的「公民不服從」量身打造出適當性、必要性、關聯性、狹義比例原則等「七大要件」。為了伺候政治,不惜刻意扭曲法律;也難怪,如此委曲求全的判決,被外界譏為法官「造法」。

或許懍於公論難犯,北院法官在後續審理太陽花攻占行政院案件時,雖然也有被告企圖引用「公民不服從」的說法以求脫罪,但此一邏輯並未為法官接受。法官認為,衝進行政院占領公署,並不合乎「行使抵抗權」的要件;而抗爭者破壞公物、推倒警察,危及執法人員安全,就該科刑究責。兩相對照,第二次判決對「公民不服從」的認定並未一面倒,多少顧及了公權力執行的尊嚴。

但遺憾的是,前後兩次判決,對於那些為首號召行動、指揮造勢的學運領袖,全部都輕輕放過;最後遭到判刑(其實只是輕判)的人,則全是名不見經傳的邊緣分子。這樣的「選擇性」,除了令人有「抓小放大」的感覺,更讓人覺得司法不僅在為某些特殊分子擅開「巧門」,甚至是在替政府「論功行賞」。正當蔡政府在召開司改國是會議討論司法改革之際,這兩次判決,是應該視為恰如其分的合格演出?或者應看成必須改革的陋習?

如果法界竟奉行「西瓜主義」,如果法官判案通曉「靠大邊」之道,司法就不可能真正的獨立。兩次太陽花學運判決,皆出現「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合法」的現象,即可看出在當今政治氛圍下,誰是台灣動物農莊裡的貴族階級。

太陽花學運﹒立法院﹒妨害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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