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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李明哲 快請大老和大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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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03:00聯合報 張耿銘/大學兼任教授(台北市)
如何救援民進黨前黨工李明哲,本人以實務經驗認為,目前有效救援方式,應委請熟悉兩岸重量級大老為中間傳話協調人,並委任大陸籍律師正式辦理李明哲案應為救援最有效的方式。另有論者主張召開國際記者會以利救援等,則似應考慮中國大陸認為台灣事物是國內事務,其對國際輿論的看法,與台灣大不相同。
本人以二○○四年應海基會之邀,參與七位台商涉入台諜案之實務經驗認為,本案因大陸長期以來對台灣同胞的言論,應會採取比較寬容的態度,所以李明哲若僅是「言論」問題,未有其他犯罪行為,應不致遭處重刑,而當務之急則應委請台灣兩岸知名重望人士參與,則完成偵查後,李明哲可望在近期內,經批准與大陸律師會面,甚或輕罪獲釋!
針對現階段李明哲是否能會見家屬或律師一事,目前本案應屬於「偵查」階段,依據大陸辦理刑事案的規定(大陸刑事訴訟法第卅七條第三項規定,國安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縱然是一般刑事案,依慣例在「偵查」階段是必需經過主管公安的審批通過,律師要獲批准,才能會見刑案當事人,而家屬一般都要等判決完成,才可能與刑事當事人會面。
再者是否經由「中間人」協助一事,本人認為本於同胞愛,對任何義務協助,皆應心存感激,但李明哲既為民進黨前黨工,則請蔡英文以黨主席的身分,發表營救談話,應為允當;後續的協助則可由台灣具有兩岸名望之「大老」級人士,共同參與救援。本人深信,這些大老的出面,除了一言九鼎之外,亦可深入分析台灣NGO的深遠影響力,與台灣言論自由的尺度,它不僅給大陸方面十足之面子,也應有助於本案和氣解決!
李明哲﹒民進黨﹒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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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03:00聯合報 張耿銘/大學兼任教授(台北市)
如何救援民進黨前黨工李明哲,本人以實務經驗認為,目前有效救援方式,應委請熟悉兩岸重量級大老為中間傳話協調人,並委任大陸籍律師正式辦理李明哲案應為救援最有效的方式。另有論者主張召開國際記者會以利救援等,則似應考慮中國大陸認為台灣事物是國內事務,其對國際輿論的看法,與台灣大不相同。
本人以二○○四年應海基會之邀,參與七位台商涉入台諜案之實務經驗認為,本案因大陸長期以來對台灣同胞的言論,應會採取比較寬容的態度,所以李明哲若僅是「言論」問題,未有其他犯罪行為,應不致遭處重刑,而當務之急則應委請台灣兩岸知名重望人士參與,則完成偵查後,李明哲可望在近期內,經批准與大陸律師會面,甚或輕罪獲釋!
針對現階段李明哲是否能會見家屬或律師一事,目前本案應屬於「偵查」階段,依據大陸辦理刑事案的規定(大陸刑事訴訟法第卅七條第三項規定,國安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縱然是一般刑事案,依慣例在「偵查」階段是必需經過主管公安的審批通過,律師要獲批准,才能會見刑案當事人,而家屬一般都要等判決完成,才可能與刑事當事人會面。
再者是否經由「中間人」協助一事,本人認為本於同胞愛,對任何義務協助,皆應心存感激,但李明哲既為民進黨前黨工,則請蔡英文以黨主席的身分,發表營救談話,應為允當;後續的協助則可由台灣具有兩岸名望之「大老」級人士,共同參與救援。本人深信,這些大老的出面,除了一言九鼎之外,亦可深入分析台灣NGO的深遠影響力,與台灣言論自由的尺度,它不僅給大陸方面十足之面子,也應有助於本案和氣解決!
李明哲﹒民進黨﹒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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