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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遣送陸/強行擄人 兩岸司法互助歸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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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2 01:32 聯合報 謝立功/警察大學兼任教授(基隆市)


外交部表示,廿三名台灣人在肯亞涉及電信詐騙案獲判無罪,其中八人卻被中國大陸施壓強行遣送大陸,嚴重侵害基本人權。外交部表達嚴正抗議,並要求中國大陸立刻將八人送返台灣,也籲請肯亞警方依法院判決,立刻釋放其餘十五名在押台灣人,並請肯亞方面依我與陸方在東南亞合作模式及案例,由兩岸各自遣返己方人員,切勿將我國人遣送至大陸。

回顧五年前,菲律賓也曾遣返十四名台籍詐欺嫌犯至中國大陸。當時兩岸執法人員充分展現溝通誠意,經過五個月時間,將我方人員遣送回台受審。此後雙方建立默契,無論是兩岸合作或再透過其他第三國共同破獲許多詐騙或人口販運集團案件,也都是與當地警方協調各自帶回己方嫌犯,成效堪稱良好。

此案不同於以往,引起台灣各界強烈反彈,要求依據「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遣返該八位台灣人,並究責相關機關,皆不意外。檢視該協議針對共同打擊犯罪合作之範圍,詐騙案屬之;在協助偵查方面,雙方同意交換涉及犯罪有關情資,協助緝捕、遣返刑事犯與刑事嫌疑犯,並於必要時合作協查、偵辦;在人員遣返方面,雙方同意依循人道、安全、迅速、便利原則,在原有基礎上,增加海運或空運直航方式,遣返刑事犯、刑事嫌疑犯。

但是本案之對象已獲判無罪,為何遭強行遣送中國大陸實令人不解。對岸外交部發言人針對此案雖說詳細情況還要具體了解,但「各國政府堅持一個中國的政策是值得肯定的」。無罪者,本應釋放,難怪我外交官員表示,判無罪沒有引渡的基礎,這是強行擄人的作法;若媒體所描述之本案事實無誤,該八位現可能已在對岸之我方人員,法理上即非該協議適用之範圍,如何協助該八人返台應依據其他入出境之法規。

值此政權交接之際,這是個最好的案例。因為由本案看到了台灣的外交處境,相信還有其他易屈服於中國強權之國家,若我們再次碰到類似狀況當如何危機處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是建立在擱置主權爭議、尊重對方實際司法管轄權的前提下,而當前兩岸詭譎之氛圍,若不能獲得改善,雙方否定對方之實際管轄權,兩岸司法互助恐「歸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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