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自住宅享輕稅 先跨三門檻
2015-06-16 04:06:56 經濟日報 記者 陳美珍
明(2016)年1月1日房地合一課稅制施行後,買進做為自用住宅使用的房產,設籍並持有、連續居住滿六年,出售時將享有400萬元的免稅額度,低於400萬元的獲利完全免稅;獲利超過400萬元部分,也只按最低稅率10%繳稅。

各類房產中,僅有自用住宅獨享優厚的輕稅待遇,但並非所有自用住宅,都可以按最低稅率課稅,或享有自獲利中扣除400萬元免稅額的機會。

依據新制規定,「自用住宅」設有三項門檻,必須完全滿足才能坐享輕稅。

首先,新制施行後出售自用住宅且適用合一課稅新制者,優先要注意的是「自用住宅」的設籍條件。

依據房地合一課稅制的要求,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其中至少要有一人,在做「自用住宅」使用的房產中辦妥戶籍登記。至於設籍期間長短,稅法並未明訂。依據規定,納稅人準備出售自用住宅之前,切記要將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中至少一人的戶籍,遷往待售的住宅,才算合乎申請輕稅的第一個要件。

其次,已經辦妥設籍的自用住宅,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必須持有並且連續居住滿六年。

意即,納稅人有義務證明所出售的房產具備連續居住的事實,且期間達到六年。目前的規劃,納稅人出售自用房產時,可以採取書立切結書的方式,證明所售房產有實際居住的事實,交由稅捐機關進行查核。

同時,既然稱為自用住宅,實際居住期間,納稅人也必須證明六年內沒有供出租或營業使用的情形。

第三,自用住宅減免優惠訂有限制使用條款,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六年只限使用一次。

「自用住宅」減免優惠六年內只能使用一次是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六年內僅能共用一次減稅優惠,三者中若曾有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利得輕稅優惠,餘者即無權再申請,必須等待第二個六年。擁有多戶自用住宅者,形同六年內只能「一屋」減稅。

舉例來說,夫妻兩人婚前名下各有一處房產,婚後都做自用住宅使用,並由夫、夫妻各別設籍,依法六年內只有其中一處房產,出售時可享有自用住宅利得合一課稅優惠,另一處自用房產則需再等六年才能申請。

因此,擁有不只一處自用房產者,要充分享有新制提供售屋利得400萬元免稅額,最好避免多戶同時出售。image


虛報營業成本 一罪兩罰
2015-06-16 04:06:57 經濟日報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若發生虛報營業成本,進而短漏報未分配盈餘情事,將遭雙重處罰,並不適用「一罪不兩罰」原則,提醒營利事業誠實報繳營業成本,以免遭罰得不償失。

南區國稅局近日就查到轄內甲公司申報100年度營所稅時,沒有實際進貨但卻向乙公司索取不實發票,虛列了1,200萬元的營業成本,遭查獲後,認定其除須補稅200多萬元外,還得加計罰鍰。此外,由於甲公司於100年度虛報1,200萬元成本,也導致短報未分配盈餘,這部分也遭國稅局補稅70萬元,並加計罰鍰。但甲公司負責人不服,認為兩項處罰目的相同,為何「一罪兩罰」,並申請復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最終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判決指出,營所稅與未分配盈餘屬不同的稅目,也適用不同稅率,因此處罰時所引用的法條也不同,因此,認定未誠實申報營所稅及短漏報未分配盈餘,屬違反不同所得稅條文的兩者行為,並無重複處罰的問題。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一旦虛報營業收入,同時也容易短漏報未分配盈餘,一旦被查到,除了補稅,兩項違規行為將遭分別處罰,遭處罰鍰將比想像中的重,呼籲營利事業誠實報繳成本支出,以免遭罰得不償失。


問答/承辦政府業務收入 依規定徵免所得稅
2015-06-16 04:06:5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暨快訊
淡水區謝小姐來電詢問:機關團體如有承辦政府業務之收入應辦理結算申報,可否依法徵免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機關團體承辦政府委辦業務,係屬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予他人以取得代價之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其所取得之收入應計入當年度收入總額,於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依規定徵免所得稅。近來案例顯示查核社區發展協會時領有政府單位給予其承辦清潔工作之補助款項計40餘萬元,惟未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除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7萬餘元外,另加徵怠報金1萬餘元。嗣後雖經協會提示相關給付薪資資料更正稅額,惟該年度已視同不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之免稅要件,結餘款項超過起徵點,仍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快訊/執行業務稅務講習 嘉義分局22日舉辦
2015-06-16 04:06:5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暨快訊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為輔導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熟悉相關稅務法令,以正確處理帳務及申報,於6月22日上午9時至11時50分及下午2時至4時50分在嘉義市政府8樓禮堂,舉辦二場「104年度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稅務講習會」,歡迎踴躍報名參加,報名方式請至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sa.gov.tw)→點選「講習會資訊」→點選「課程報名」,詳情請洽(05)3621010轉403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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