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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改善稅制 擋住對岸磁吸攻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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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4 01:06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針對中國大陸惠台31項措施的租稅優惠,財政部指出,這些租稅優惠措施不只是針對台灣,且原本就已存在,是「了無新意」。財政部也提出相關數據,認為大陸的租稅負擔高過台灣,因此就競爭力而言,似乎不將大陸的租稅優惠措施放在眼裡。

財政部提出的數據,包括總體面的租稅負擔率,台灣105年度只有13%,低於中國大陸的17.6%。而就產業競爭部分,雖然台灣今年起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稅率由17%調高為20%,但仍低於中國大陸一般企業所得稅的稅率25%。而且財政部已分別從「資金面」、「人才面」及「技術面」提供適宜租稅措施,因此營所稅有效稅率只有13%至14%,仍比中國高新技術企業稅率的15%還低。

以目前的資料來看,財政部的說法確實有些道理。例如,為了鼓勵企業投資,財政部於今年2月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制優化措施,廢除了兩稅合一的設算扣抵制,改採股利課稅新制,企業主要投資人(高所得的大戶)股利所得稅負,由最高49.68%降為42.4%,相信有助提高投資意願。此外,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10%調降為5%,使企業保留盈餘不分配的稅負由25.3%降為24%,或許有助於促進企業投資。

但是大陸的惠台31項措施中,租稅措施部分,不是只有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享「高新技術」企業按15%稅率徵收所得稅而已,還有一些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以及設於中國的研發中心採購中國設備,可全額退還增值稅(相當於我方的加值型營業稅)等租稅優惠。因此,如果將這些優惠措施含括計算,以及其他早已存在的租稅優惠,大陸的企業所得稅,實質或有效稅率應該也是低於名目的15%。

更應注意的是,大陸的投資稅負,以一般企業的股東而言,企業所得稅扣完25%之後,股東的股利所得應繳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僅有20%,因此投資的稅負在公司和個人階段合計只有40%,仍然比我最近稅改後實質稅負42.4%還要低。若為高科技事業,則企業所得稅稅率只有15%,因此投資的實質或有效稅率只有32%,比台灣足足低了10個百分點。而若該企業保留盈餘不分配,沒有加徵企業所得稅的問題,實質稅負只有15%,也比台灣的24%低了許多。這是財政部沒有把兩岸的稅制放在相同的基礎上比較導致的差異。

而且,租稅負擔的比較,不能用「靜態」的觀點,因為美國去年底通過的減稅法案,才將公司所得稅稅率由35%降至21%,已經對各國形成減稅比賽的壓力,而我國卻背道而馳,將營所稅稅率提高至20%,其實是不利於國際競爭。同時,大陸的稅改隨時都在高效率地進行,例如「營改增」順利完成,將不好的毛額型營業稅全部改為加值型的營業稅,消除對企業的決策和經營的干擾,減稅幅度超過2.1兆人民幣而產生明顯的效益。中央和地方政府也陸續提出許多降費措施,包括地方政府的亂收費,以及五險一金的保費都大幅調降,去年降費就至少上兆元人民幣,今年更會大幅度降低,包括個人所得稅的薪資所得將大幅調高免稅額或降低稅率等,兩會後,國務院更宣布製造業等增值稅稅率調降等三項措施,預計將減稅人民幣4,000億元(約新台幣1.8兆元),顯然已經開始對美國的減稅開始反應,立法效率遠比我方快速。

此外,在全球化的時代,各國都身處更激烈的國際競爭環境,也都面臨資金及人才跨國移動的挑戰,稅制只是關鍵因素之一,大陸也只是競爭對手之一,還有稅費更低的香港、新加坡,具有吸引我資金、人才外流的相對優勢。而台灣還有低薪、市場小、「五缺」和政府效能低落等問題,政府最需要努力的是,強化國際觀,除了租稅措施之外,也應提出具競爭優勢的政策措施,以吸引人才和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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