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若被支配…民主已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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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4 02:43聯合報 陳健順/地院法官(新竹市)


最近有兩則重要的新聞,其一為民進黨前黨工李明哲入境大陸遭不明逮捕並羈押多日,音訊全無;其二為美國夏威夷地區聯邦法官要求暫停實施川普總統所發布的入境禁令。惟若相同場景轉移到台灣,同樣的事情會不會發生呢?答案可能都是否定的。

在台灣任何人的人身自由絕對可以獲得最充分保障,因為早在民國廿四年六月廿一日即公布提審法,之後並歷經多次修正,該法律規定,任何人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本人或其他人都可以向該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提審(即要求見法官);逮捕、拘禁的機關必須將逮捕、拘禁的原因、時間、地點及可以依法聲請提審等內容,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地方法院受理提審之聲請後,若認為符合規定,應於廿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發提審票,該機關則應於廿四小時內將逮捕、拘禁之人解交法院,再由法院審查逮捕、拘禁合法性。

若法院認為不應逮捕、拘禁者,即應裁定釋放該人;若機關未於廿四小時內依提審票解交被逮捕、拘禁人到法院,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責任。此係由法官負責嚴格把關,保障所有民眾的人身自由不被任何行政機關不當侵害,所以在台灣絕不會發生李明哲的類似事件。

另縱觀人類歷史長流,大部分的時間均是實施所謂君主獨裁政治,出現民主制度也只不過晚近二百餘年的事,由於獨裁統治者係集合所有權力於一身,所以也就可以為所欲為,人民權利遂常常受到嚴重的侵害。而民主政治就是希望透過將國家權力切割分開,並使其可以相互制衡,則任何統治者都無法為所欲為,人民的權利才能獲得最大的保障。

台灣雖自詡為民主法治國家,但在五權憲法的架構下,卻導致立法權獨大(肇因於單一國會制),行政權次之,而司法權、考試權及監察權則均為極弱勢的權力,致常受到其他兩權的任意宰制,完全無力發揮真正分權制衡的效果。

再以台灣選舉現況來看,若同時贏得總統選舉(行政權)及立法院過半席次(立法權),則該政黨幾乎可以完全操控國家大部分權力;假如司法權(法院)可以再透過一些機制予以掌控,那麼此無異獨裁統治的重現。所以民眾應好好關注此次司法國是會議,是否有任何試圖侵害、弱化或操縱司法權(即法院)的結論出現。

因為司法權若可以再被外力支配的話,勢必無法制衡行政權及立法權,台灣在實質上也就不再是民主法治國家了,而未來所有人民的基本權利必然岌岌可危,像美國法官勇於制衡獨斷獨行總統的情形,在台灣也必然不可能會發生的。

選舉﹒李明哲﹒國是會議﹒夏威夷﹒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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