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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濫列預算 不怕債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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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4 02:43聯合報 蔡張坤/退休教師(新北市)


行政院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未來八年將投入八千八百多億元,推動軌道、水環境、城鄉、數位、綠能等建設。日前首波記者會上,部會首長排排坐,大陣仗說明,卻說不清楚。

後來,行政院長林全說他看了上述記者會,確實很多地方沒有講清楚。

但林全親上火線說明,仍留下許多疑問。「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是特別預算,舉債近八千九百億元;其中,「水環境建設」編列二千五百多億元,是有史以來治水(水資源)特別條例的最高額紀錄。其中,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改善計畫,編列七百多億元,既缺乏「前瞻性」,也有浮濫編列之嫌。

同一個項目,出現在兩個特別預算(合計舉債一千三百億元),重複編列,不免引發質疑。民國一○三年公布《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包含直轄市、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農田排水、水產養殖排水…等;所需經費六百六十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以舉借債務或…方式辦理。《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又見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改善計畫!

《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施行到一○八年底,還有二年多,成效如何尚未評估。若已達預定成效,就無須再編列預算。花費公帑六百多億元,至少要等到施行完畢、評估成效。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還要再花七百多億元,數據從何而來?《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急著編列,為何?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連「美化水岸」也納入,讓人不能不搖頭。美化水岸,既不緊急,也不算「基礎」建設。再者,已經有《經濟部水利署轄管綠美化水岸土地維護管理要點》,還開放民間認養美化水岸。美化水岸屬於公務預算,是原本該做的業務,卻編列特別預算?平常該做的,又再花一筆公帑、舉債來做?

古代鯀治水,築堤愈高、花費愈多,卻並未見效。過去十多年,已編過五次治水特別條例。以往,一年最多一百多億元;現在,八年要花二千多億元。若是治水真的有效,預算就不應該愈編愈多!

已經有八百座蚊子館充斥國內,當初都說有其必要、非做不可,也有動人願景、預定成效,結果呢?舉債支應預算,編列不容浮濫;債留全民(子孫),必須關注監督。

前瞻基礎建設﹒林全﹒蚊子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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