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跳機究責 先究600天前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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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2 00:02聯合報 林惠民/中山大學電力工程教授(高雄市)
核電廠所牽涉到的是非常專業性的問題,不是任何政治語言或情緒上的紛紛擾擾可以解決的,要認真的面對問題並且解決問題。

核電廠的發電程序,從原子爐抽起控制棒開始產生蒸氣,到能抽蒸氣出來使用就要兩天,等蒸氣達到一定壓力,可以推動汽輪機發電,前後要四、五天-還要一切順利才行,期間須經過十幾道程序與許多的檢查測試。這時的併聯發電,也只是象徵性地供應一小部分負載,重點仍然在測試,等運轉八小時之後,負載還必須卸除,然後進行發電機的超速測試。通過後才能進行第二次也就是實質的併聯發電,但是蒸氣量每達到一個階段,還會有新的設備投入以及相關的檢查與測試,直到發電滿載,這個過程另外需要四、五天。換句話說,這期間一面慢慢增加蒸氣增加供電,一面投入設備,一面檢查調整,直到確定所有的參數與六百天之前運轉時的相同才算完成。這次跳機就是第二次併聯後約六、七小時發生的。

當然,跳機絕對不是好事,但是新的機組就不一樣了。新機上線會有很多的測試,各種參數或設定都要在與大電網連線實際運轉的環境下才能進行,和出廠時的廠內測試環境完全不同,有很多無法預期的因素。一個停了六百多天之後的機組上線,其實和新機組出廠類似,要從頭全面測試與調整。

當年核三廠在併聯之初,也是狀況頻仍,一年跳機四、五次甚至七、八次。新機的上線與單一設備故障,修好之後「恢復運轉」的複雜度完全不同,不是把故障排除就能繼續運轉。譬如你的汽車就算引擎嚴重卡缸,一旦修好就可以直接上路了,但是這輛車如果兩年沒開,那就需要好好檢查。你能要求它一上路就跑很順嗎?說「跳機就辦人」的究責無意義。既然決定重啟,要追究應該追究六百天之前停機的責任,當時倒是「恢復運轉」就可以啦。

台電的問題是太過於信心滿滿,誇大說不會有任何問題,但是也可能是出於壓力下的承諾。就算今天跳機處理完畢,並不能保證接下來就天下太平。在還沒第一次達到滿載之前都是測試階段,什麼可能都有,真的等到滿載發電也要跑個幾天才能確定沒事,這是長期停機再啟的代價。

至於原能會的任務是「核二廠重啟審查」,也就是反應爐還沒啟動前的審查。在主要設備都是靜態的環境下,能審查的是設備是否完好,查核台電的測試報告是否完整,數據是否正常,偵測儀表是否準確,安全監控系統是否完整,一切符合標準就可以通過反應爐重新啟動。但這時有很多程序是未知也無法審查的。換句話說,原子爐開始產生蒸氣,發電機開始發電之後還有許多的測試工作,要靠的是台電員工,只有他們才真正了解運轉的標準程序。

核電廠的營運要有完備的作業程序,負責盡職的專業人員,小心謹慎的態度,要謹記「小心駛得萬年船」,否則一旦事故,無法承擔,是有可能玉石俱焚的。台灣核電廠幸運度過許多年,不謹慎的話並不保證永遠沒事,至於燃煤電廠則每天謀殺你一點點,就看政策要如何取捨了。

核電﹒台電﹒原能會﹒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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