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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說不用立法 七要件法官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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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2 01:49聯合報 陳文卿/服務業(新竹市)
太陽花學運占立法院遭檢察官起訴這批人,皆被一審法官以符合「公民不服從」為由,悉數判無罪。對此,我有幾點疑問:
法官可自創法律嗎?遍查六法全書,找不到「公民不服從」這樣的名詞。據媒體引述,這是依黃國昌等人提供的資料,以及法官另外蒐集的資料,再綜合國內外學說之下而認定。怪哉,法庭竟成了學術研究殿堂。姑不論這些「學說」是否為經得起考驗的普世價值,但學術理論難道不需經立法或修法程序,就可構成法律並立即生效採行?
憑什麼認定要符合該七要件才可行使「公民不服從」?民眾如果認為政府徵稅不公平,是否也有採行「公民不服從」的權利,或者這要件內涵是法官說了算?
即使具「公民不服從」的「正當性」,但難道做法可無限上綱到恣意而為,包括襲擊侵入國會殿堂、毀損公物都可以?
法官想出的種種理由,讓我想到中國大陸文革時高唱的「革命無罪,造反有理」那句話。拆下立法院招牌行為,僅是「象徵性言論」,無鄙視、輕蔑立院之意;而推警察讓警察跌倒也「非有形暴力」,統統無罪。
這種將違法的「動機」凌駕於「事實」上,可預見的是,未來台灣社會法治基礎是否因此崩潰,這才是最讓人憂心之處。
太陽花學運﹒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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