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拆違建屋主付費 速修法落實
分享留言列印
A-A+
2017-12-12 23:44聯合報 詹雅婷/家庭主婦(台北市)
有感於近日雙北接連的違建公安事件,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提案修正《建築法》,明定違建...
有感於近日雙北接連的違建公安事件,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提案修正《建築法》,明定違建強制拆除費用必要時可要求違建屋主負擔,也針對屋主違規使用各項情形訂出明確的罰鍰金額上下限數目。 本報系資料照
立委將提案修正《建築法》,明訂「強制拆除費用由義務人負擔」,讓違建拆除費由屋主自付。筆者舉雙手贊成。
筆者一直不解,為何現行建築法會規定要求屋主限期改善不成,執行強制拆除的經費,均由地方政府代為支付,納稅人埋單。 此法完全沒有正義公理可言,就以車輛違停路邊遭拖吊為例,車主既要繳交拖吊費,還有拖吊場場地費, 方可取回車輛。反觀違建戶佔用公共空間搭建屋舍,自住或出租獲利,最終竟然可以放給政府拆除,無須負擔諸項費用,多年來全台違建不減反增,法令不完善正是變相鼓勵違建的元凶。

近來幾樁違建火災不幸奪去人命之後,期盼立法機關趁此際盡速修法,爾後執行單位確實執行拆除,讓原本屬於善良大眾的安全空間還給眾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nd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