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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勿淪政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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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2 23:57聯合報 胡致中/台北地院前院長(台北市)
慶富集團總部。 圖/報系資料照
慶富集團總部。 圖/報系資料照
獵雷艦案備受各方責難,關鍵厥在招標簽約、銀行聯貸及海軍撥款三部分,惟藍綠惡鬥,互潑髒水,使真相更增迷離,若解約丟失獵雷艦,勢必危及國防安全及國際信譽,連日強忍緘默,難抑煩心,謹對此案多言一二。

慶富公司資本額五億,得標後增資三十億,曾建造逾一千二百噸遠洋漁船;台船公司資本額為一百億,現役海軍舵江艦為其建造,參加本案競標落敗。對「棄台船選慶富」之正當性,應切實追究。

慶富因資金周轉困難,於二○一五年具陳情書呈馬總統請求銀行貸款解困,馬以密件函轉行政院處理,應屬正常處理人民陳訴,該院秘書長簡太郎召集各行庫開會,協商聯貸,俾能順利造艦完成交付,係執行國艦國造政策,不能指為違法。

惟銀行須經徵信、授信之嚴格審查,始得放款,若有違反作業規定,應由貸款行庫自負違法責任,不能責怪簡太郎開會協商。

慶富總部在高雄設立時,吐瓦魯總理、吉里巴斯總統及帛琉總統亦在場,陳慶男炫耀在南太平洋邦交國間之深厚交誼,正是政府穩固邦交國所需,馬總統與吳副總統宴請國賓時,均邀陳慶富夫婦在席,為世俗人情禮儀,不能據此指為違法聯貸之憑據。

獵雷艦船殼脫模後,慶富未順利取得艦款二十四億,二○一六年陳情蔡總統循例以密件將陳情書函行政院處理,其後在公開場合曾與陳慶男交談或握手,均屬行政做人之當然,執此為撥付艦款責難,亦屬憑空揣度。持平而論,民進黨當初認馬密轉陳情書為圖利慶富倒馬興濃時,後續卻見蔡總統對同一人亦有陳情書密轉行政院之事實,真是傷人不成反害自己。

艦身船殼脫模完成,海軍考量避免爭訟及影響交艦風險,提前兩周撥付艦款,應屬合法之給付。但依預算法規定,各機關年度預算經費,僅該機關始得動用,海軍挪用其他軍種預算經費撥付,海軍黃司令表示:「獵雷案我是主角,二十四億元是我批的」云云,顯有違反依法行政,難掩替罪羔羊。

國防部今年三月致立法院公函,竟稱艦款廿四億尚未撥付云云,對此不實之公然欺瞞國會,偽造文書,應嚴肅究責。

獵雷案簽約及聯貸在馬政府任內,海軍付款二十四億元及船廠購地弊端均在蔡政府時,全案在雄檢偵辦中,法律不分顏色,檢察官應不畏權動,發揮檢察功能,樹立威信,勿淪為政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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