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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命加班的我 原來不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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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6 23:57聯合報 鄭凱軒/役畢待業(新竹市)
日前勞團號召各工會到行政院抗議。本報資料照片
日前勞團號召各工會到行政院抗議。本報資料照片
求學階段由於生活所需,但又因為課業考量,從事部分工時的工讀,成為唯一的出路。而部分工時的主要邏輯,除了工作時間彈性外,便是以時間換取金錢,上班時間愈長就領愈多薪水,當時我便是如此操勞自己。

直到某年春節前半個月,我到一間南北雜貨食品行當臨時工。當時每日早上八點連續工作十四小時到晚上十點,接著店面打烊大概要十點半才能下班,然後隔天早上八點前又要打卡上班,如此持續兩個禮拜。記得那時外出送貨,曾經數次在等紅燈時差點睡著,然後在店內真的受不了,只能趁補貨時跑到倉庫小歇一下。那年新年我領到一份可觀的薪水,但我心中卻只是暗暗慶幸自己的身體撐過來了,從此求職時也更加考量工時和身體狀況。

這次的勞基法修法,我能夠理解很多勞工以時間換取金錢的想法,尤其是對部分工時者而言,常常只能被迫向工時妥協,以求取更多的薪資。但想到很多產業的勞工,諸如運輸、醫護人員每天都面臨的高強度的工作狀態,以及高工時及輪班時間過短的情況,是一種難以擺脫的辛勞,我就不能理解為何要把加班這種本應是少數和例外,卻常被濫用的狀況予以法制化和正當化?政府是否應該先確保勞工都能領足確實的加班費,並且針對各產業工作特性與勞工健康的關係做調查報告才來斟酌修法呢?執政黨修法態勢明顯,作為社會新鮮人無法期待政府,看來只能從加強勞動權益知識與慎選工作來自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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