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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病灶在「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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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6 23:52聯合報 廖婉池/hit FM 台北之音董事長 (台北市)


行政院10日通過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將送審立法院。行政院強調此次修法既符合總...
行政院10日通過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將送審立法院。行政院強調此次修法既符合總統蔡英文的要求,也給予資方彈性,是安全又彈性的勞動體制。本報資料照片
治國如烹小鮮,再棒的廚子,如果不瞭解食材,烹煮手法和火侯的關係,當如何有能力整出一桌好料理?

勞基法修訂初衷,是為體恤勞工過勞,並避免無良企業主剝削,而制定的勞資關係法。但自實施以來的紛攘,證明執政者遠離實務,又未做足功課,實在愧對勞工。現行勞基法的盲點諸多,最大問題就是「各產業的經營模式和作息需求不同」,如何能套進硬性、制式的管理規範,就如同硬把大腳塞進小鞋,一定會「咬腳」,必定無法走路哇!

譬如媒體產業、賣場服務業,尤其是新聞從業人員,這些產業的作息特殊,跟一般生產線或按時打卡的事務員有所不同。媒體產業,尤其是跑第一線記者,舉凡重大災變,必身先士卒,雖是服務大眾的工作,其實不也是幫政府做擴大宣傳、提醒,以減少損害或號召全民出力的好事? 但這些龐大的工作成本,全部都得由媒體老闆埋單!

本人經營廣播電台,常與同業互動,有同業為了規避勞檢罰則,嚴格要求員工不得提前進辦公室,只允許上班前十分鐘進入打卡,所以許多員工一大早出門,送老婆,孩子,上班上學後,只能在門外或街上,耗著等開門!真搞不懂,員工早到,不是代表認同公司嗎?

領導者其實可選擇較聰明方式重建勞資關係。「管理」最重要的不是擁有治理權「管」這件事,更重要的是「條理」跟「疏理」。權利是人民賦予的,但條理跟疏理卻是能力跟心態的表徵,只有充分理解、虛心就教把大原則定下,其它細節落實部分交還勞資雙方協議即可,因為只要一方違反,勢必不平則鳴!

周休二日已是世界趨勢,政府是時候推動全面周休二日,凡跨例休或國定假日工作,可要求資方訂定例假工作加給至少不得低於10%或15%,並且由勞資雙方協商訂定。而凡日工作超過八小時,則加班時數不得超過二或三小時,加班費加給亦不得低於15%,並規定勞工每週總加班工時不得超過十小時,其餘的彈性空間留給勞資雙方協議即可!

大方向的原則由勞動部制定,並給予企業依產業特性做符合標準的調整,勞資和合,勞動部既省事、省力、又省人手!勞動部節省下來的管銷就可多做一些,幫忙勞工學習或如何舒解壓力的方法不是一舉數得?

加班費﹒勞動部﹒周休二日﹒過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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