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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治理 實地查核才是關鍵
017-09-18 02:45聯合報 王健安/暨南國際大學財金系副教授
近日金管會新任主委有關「家族化」的議題,及兆豐金被美國重罰、永豐金關係人交易等案,「金融治理」議題再度被重視,整體來說有三個主要方向值得深思:

一是過去台灣金融產業存在「吳辜的蔡花」五大的戲謔說法,也有媒體指稱「外資才是最大家族」的情形。永豐金外資持股約廿七%,國泰與富邦都接近卅%,中信金更高達四十三%。但為何一般人認為家族掌控?

名目上大家族的個人持股不高,但把「XX投資公司」派任法人代表算入,就會形成「家族以相對少數股權卻能控制公司多數重大決策」的現象。所以「家族化」是事實,而「去家族化」的必要性,卻須思考金融產業高度財務槓桿的特殊性。

二是由民營金控延伸至公股銀行的經營問題,如媒體述及泛官股才是最大家族。但當政者派任法人代表不以才能(而或以政治顏色)為導向,不正與民營金控做法如出一轍?這也就是法人代表之妙用,即使歷經多次政黨輪替也少有根本改變。

公股銀行經營的主要問題的確是「不以績效為導向」,但許多政策也都靠公股銀行帶頭。個人開設「微型創業與融資」課程,對文青創業的學員都會指引「資金如有問題請先找公股銀行」,其有較大可能解決問題的資訊。所以問題核心是:配合政策到什麼程度?政府執行的尺度拿捏。

第三是金融監理與發展孰重,媒體稱金融監理的「新三條」,有興利成分,也有除弊傾向。美式金融體制發展的歷史說明:有弊案大事時輿論重監理,否則偏興利。因此,或借用媒體社論:「金融政策需明確與可預測性」。

另外,一般對金融機構有兩道防火牆,概以銀行為核心,限制投資其他金融業、非金融業,後者即為永豐金案強調的產金分離,亦為金融治理特別強調「關係人交易」。但需注意:過去多次金融弊案模式概為產業投資設立銀行等金融事業體,再反過來放款投資其關連產業,對於後者法令有較多的嚴格規範(但為何還是重演關係人交易?),前者的限制卻相對較少。

爭論台灣金融業最大的家族,不如思考「金融治理任何重點都不在名目的法令,而確實的實地查核更攸關」。兆豐金與永豐金不也都出具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亦依法設置獨董與各種委員會嗎?兩者還是證交所「公司治理一○○指數」成分之一,你說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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