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監理沙盒」 讓法規跟上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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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7 02:55聯合報 陳譽文/資策會科技法律所法律研究員(台北市)


金管會主委李瑞倉到立院報告「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查,產業界矚目。

從二○一五年英國開始,澳洲及新加坡等多國相繼推出金融監理沙盒政策,企以更具彈性的方式,面對高度管制的金融產業,減少創新技術應用的限制,帶動金融領域的另一波成長與翻轉。

觀諸國際已注意到,並非只有金融業有法規局限新興科技應用的問題。新加坡在二月初通過《公路交通法》修正案,重點之一即是賦予交通當局更多法律權限與彈性,作為未來無人車測試的法律依據,可說是新加坡無人車測試的監理沙盒政策。

英國能源主管機關ofgem在二月宣布,未來將有監理沙盒政策,盼能促進能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英國政府目前也在規劃醫療領域的監理沙盒政策。

英國將數位經濟政策及支持創新發展,視為政府全體的責任。三月公布的「英國數位策略」(UK Digital Strategy)中提到,支持創新的關鍵作法之一,是政府提供友善創新的法規環境,讓學者、研究人員或企業等可以發展、測試新興科技應用;因此政府持續進行跨部會研商,希望在保護公眾利益的前提下,確保法規不會成為創新的阻礙。

反觀我國,日前有立委及產業界人士大聲呼籲政府,不能只將眼光放在金融領域;我國正推動的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其中的關鍵技術即是人工智慧應用,最為人熟知的應用即是無人車、無人機,以及因應我國人口老化與少子化急需的智慧醫療等,這些領域的發展很快就會面臨到法規的局限,像是無人車、無人機商業應用的測試場域,或是智慧醫療測試與醫師法、藥事法之間的碰撞等。

英國及新加坡的例子可看出,創新科技應用或是數位經濟發展,並不只是經濟部或是科技部的事情,這是每個產業、每個部會的事情,因此各部會宜盡快盤點所管產業領域中的新興技術發展,與其對於法規調整的需求,並協調溝通如何立修法,抑或於適當法律增定一致適用性條款,以為創新活動監理沙盒機制的法律依據。

唯有政府全體正視監理沙盒機制的實質內涵,積極檢視現行法規與新興科技應用的互動方式是否合理,方能讓法規成為科技發展的動力而非阻力,成功追上數位創新浪潮。

英國﹒新加坡﹒澳洲﹒金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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