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蔡英文的刑法一百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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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7 00:33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去年包括退役中將吳斯懷(右一)在內的數位退將參加對岸論壇後,一併出席中共紀念孫中山大會,引發軒然大波,導致行政院擬修改兩岸關係條例,對此類行為予以重罰。 圖/央視直播畫面
上世紀九○年代,經過刑法一百條的修廢運動,將叛國的法律要件改定為「以強暴脅迫著手實行者」。
此一運動由台獨人士主導,公開表示是為了爭取倡議台獨的言行自由。自此,「和平叛亂」、「思想叛亂」或「言論叛亂」皆不違法。也就是說,不可處罰「意圖犯」。

蔡英文在選前也說:「沒有人須要為他的認同而道歉。」聽起來,這也符合刑法一百條修正案的精神。

因此,如今在台灣,台獨團體林立、台獨旗幟招展、台獨主張喧天價響,皆受法律保護,也沒有人須要為認同台獨而道歉或受刑罰。

但是,現在的情勢卻完全變了樣。蔡政府擬立法規定,退休將官赴陸「參加政治活動,有損國家尊嚴」者,可罰鍰五十至三百萬元,追繳勳獎章,或剝奪終身俸。

持平而論,我們對有些退將在大陸的言行也不苟同。但是,即使他們的言行涉及政治認同的見仁見智,若依蔡英文的標準,他們也不必為自己的認同向任何人道歉,尤其更不可因政治認同的差異而受到處罰。

何況,誰來認定「有損國家尊嚴」?如今連主張消滅中華民國的台獨皆已「自自冉冉」,而這些退將似乎至少尚無顛覆中華民國的主張,則何由要使他們「戰戰兢兢」?更何況,終身俸是他們既往任職的法定報酬,誰能追罰既往?

只准台獨放火,不准別人點燈。敬告蔡政府:這完全違反了刑法一百條修正案的精神。

台獨﹒蔡英文﹒退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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