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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領域系列造假 共同作者有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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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7 03:06聯合報 阮麗蓉/中研院基因體研究中心研究員(新北市)


張俊彥院士六日於民意論壇評論台大論文造假案,提出四點看法,筆者針對這四點回應。

第一、張院士將台大造假案與日本小保方晴子幹細胞造假事件並論,筆者認為有失偏頗。小保方的論文是偶發事件,台大郭明良教授一案,是橫跨十幾年的系列論文造假案。小保方的實驗需要被重複,才知是否造假。郭明良的眾多論文,幾乎都是同一篇論文中,相同圖片重複使用代表不同蛋白質。不需要被重複實驗,即可被判定造假。

第二、張院士結論共同作者不應以不實的臆測加以牽連,並再強調是「獨立事件」。筆者認為,這一點亦不適用於台大案。如第一點所述,台大一案,幾位核心共同作者包括台大校長,掛名多篇造假論文多年。台大案共同作者,不應視為獨立事件。更值得關注的是,台大案並非跨領域研究,不是物理跨生物,或神經研究跨癌症研究,而是同領域之癌症研究。共同作者的責任,不應以跨領域角度評估。

第三、張院士提到:國人常有「見不得人家好」的習慣,希望不要這樣。筆者認為,目前無任何證據,說明這一點與台大造假案的社會評論相關。

第四、張院士說明「台大事件的審查委會都是台大以外的,大家大可釋疑。」筆者認為,台大或現於教育部及科技部的調查委員會,都應公布調查委員依何原則迴避利益衝突。或為取得公信,更可考慮公布調查委員名單,供大眾審視。社會大眾無法僅憑張院士的「保證」而釋疑。

以上幾點,希望能更釐清事件真相,並希望主事者更嚴肅積極處理這一件重創台灣高等教育及國際聲譽的系列論文造假案。

台大﹒院士﹒論文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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