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創新基石 恢復軍法官資格考
分享分享留言列印
A-A+
2016-03-07 02:10 聯合報 陳長文/法學教授、律師(台北市)

蔡英文政府將面臨募兵制、國防自主振興產業兩大國防挑戰。不過,我國防要創新突破,還得加速國防法制化以穩固創新基石,從制度文化、人才培用雙管齊下,第一步宜恢復停辦三年的軍法官資格考。

國軍治理自解嚴前後面臨轉型挑戰。軍事檢審幾經變革,在洪仲丘事件後幾乎廢除。但倉促變革嚴重衝擊軍紀統御,國防法律人才培用前路不明,考試院更連兩年拒絕國防部復考的請求。

社會對軍隊法治升級,多聚焦流程末端的司法(軍事偵審),卻忽略了源頭的行政(法規研擬、管教懲戒、軍事採購、法律戰攻防、與民互動等)。

回顧我國一九八○年代在外交孤立、中共壓力下,透過培訓軍法官處理涉外合約的計劃,成功從外國取得先進武器。當年為擴大培用軍法官涉外專才,參謀本部設立法律總顧問室、各軍種總部及中科院也設顧問室;政戰學校法律系也改隸校風較獨立的國防管理學院。可惜軍法官精進計劃未延續。

加以十多年持續裁軍,政戰/保防監察體系大幅裁減、三年前軍事偵審也廢停,當前國防法制體系的能量恐不足銜接治軍需求。

國防法制化、法律人才定位及培用,需從總統與行政院的高度,來協助國防部擘畫總體轉型方案,除了維持戰時的軍事偵審,至少還包括以下需求:

首先,募兵制能否成功,繫於軍紀法制的落實,而法制官(包括軍法官)將扮演軍中治理的重要內控角色。假如早年即廣設簡易懲戒法庭、配置獨立的法制官,洪仲丘悲劇應不會發生,現下軍中「帶兵操練多所顧忌」的寒蟬效應也不致擴大。

其次,國防自主及產業振興,包括談判、技術合作轉移、合約設計、履約管理、質量監造等,都需適量國防法律人才參與。

建議恢復軍法官資格考,並將法制體系定位為治軍的重要內控角色。一,停考、職涯不明,侵害國防法律系畢業生合理期待;二,國防法律人才儲訓不能停,何況通過考試者依現行法僅取得軍法官任用資格,而不當然分發實任軍法官,因此每年考試錄取名額,可務實考量多元目的儲訓需求,未來再依轉型方案派任法制官、軍法官或其他新角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nd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