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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事件…風險監控不容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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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2 02:26 聯合報 陳望博/金融顧問(新北市)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以違反防制洗錢法,處以一點八億美元天價罰款,並要求期限內引入金融服務署指定的法律合規顧問。

整起事件是台灣與美國監管法律之間執法與認知性差異造成的?還是台灣銀行業一直以來以盈利導向優於風險管理所造成的?值得深思!

制定法律,依法執行,是美國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不會因人而異、因地制宜。洗錢事涉跨國跨境、跨行業,由政府層級權責監控,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金融服務基層供應商,自然是反洗錢的最後一道防線,各國法令均要求銀行「查察可疑、主動申報」,而這次問題就出現在對可疑客戶的定義差異上。

儘管出事的是兆豐銀行紐約分行,一旦簽署美國銀行保密法案中的反洗錢合規方案,所有兆豐銀行客戶都涵蓋在美國的反洗錢合規方案範圍,這樣的場景如同在台灣開戶時,要求簽署肥咖條款證明「你不是美國人」一樣!即便客戶從沒在美國的分行進行交易往來,應該或可能不需要接受美國法律管轄吧?即便可疑帳戶只是可疑而已?類似這樣認知的差距,成了美國執法機構認定「犯行態度不佳」的依據。

在美國開分行,就必須遵守美國的金融相關法令。筆者曾在美國金融科技公司工作七年,「反腐敗、反洗錢、反恐」法規的執法部門凌駕在所有部門職能之上,直接向董事會報告,因為內部合規要求丟掉合約是常有的事,法律除了嚴謹,執法更是嚴格,罰金可以讓企業倒閉。美國大選在即,反恐事件易成政治話題,巴拿馬文件可謂兆豐洗錢事件嚴格檢視的導火線,不能輕忽。

銀行組織架構以「交易、風險、會計三權分立」原則設置,層層稽核、相互制衡,總行制度健全,反洗錢從源頭一層一層追,不易斷線,主動申報格外重要。海外分行人手不足,美國法律繁如牛毛,加上認知與經驗不足,終於壞事。

蔡英文總統力推金融科技,金管會推出十大金融科技計畫,一時間倡議「監理沙盒」蔚為風潮,先前發生ATM盜領到今日的洗錢防制事件,風險監控沒有僥倖的容忍機率,銀行盈利固然重要,風險監控必須在銀行組織中具有一定地位與發聲能量,重要職責不可重疊,相互制衡!

金融科技風起雲湧,業界一直視監管部門及法規為絆腳石,銀行、保險、證券行業近日舉辦多場官辦民間公聽會,「監理沙盒」倡議留給創新者部分監理之外空間,曲解了「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的意涵。推動「創新沙盒」更能適切反映鼓勵創新需求,留一盞燈給金融科技投資方向,引導更多創新的專案,留一寸空間容許投資失敗,應是金融科技「沙盒」的本意吧!

洗錢﹒紐約﹒反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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