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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痛醫頭的證所稅方案
2015-08-22 02:17:31 聯合報 陳聽安、陳國樑/政大名譽教授、政大財政系副教授(台
有所得就須課稅,是課稅的基本道理,而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舉世皆然。倘若買賣證券獲利要求免稅,或乾脆把證所稅廢除,從賦稅公平立埸,不知政府還有什麼理由對其他所得課稅?尤其是薪資所得。

邇來,各黨為了選舉,又把證券交易課稅問題,端上檯面,各自提出改革版本,表面上都打著關心股民與拯救股市的旗幟,目的無一不是為了爭取選票。各黨的版本各有千秋,但在筆者看來,全都是為了減稅,則是再清楚不過了,差別只是減多或減少而已。國、民兩黨有志一同,攜手欲將現行證所稅中於民國一○七年才實施的大戶條款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課稅的相關規定廢除。

以目前情勢觀察,整體經濟大環境欠佳,對外貿易出口銳減,實質投資下滑,外人投資持續降低,經濟成長率連保二都成問題。加上台股本身體質不良,各黨振興股市建議,是否有本末倒置,開錯方子,抓錯藥之嫌?

一個有效率的市場,股市榮枯反映整體經濟良窳。若產業結構不加調整,實質投資不予提升,出口連番下滑,經濟體質未有良方改善,即使用盡各種變相方式廢證所稅、降證交稅,恐猶如服用迷幻藥一般,即便有短期興奮鼓舞效果,但終必徒勞無功,徙使國家稅收損失。

其實,我國稅法上僅有《證券交易稅條例》,並沒有證券交易所得條例。換言之,在稅目上有證券交易稅,簡稱證交稅,對出售證券之一方課徵千分之三的稅,為一獨立的稅目,但一般人所稱的證券交易所得稅,其實是對證券買賣之獲利,在《所得稅法》中規範;證券交易之獲利,是所得來源的一項,如同薪資、利息等。

由上可知,證券交易與證券交易所得並非兩個稅目,各政黨所謂的改革版本,誇言將證所稅和證交稅的合一或切割,是犯了邏輯上很大的錯誤。因為,稅法上沒有證所稅,如何談與證交稅合而為一?又所謂現行千分之三的證交稅中已含有證所稅,更是混淆視聽。

我們畢生致力於賦稅改革,觀察凡從事賦稅革新的國家,均能秉持稅收中立原則,賦稅改革不等同減稅,不會因稅改而使政府有稅收流失。準此,我國從民國七十九年起,對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又停徵,用提高證交稅稅率來彌補稅收,自不能謂證交稅中已含證所稅在內,一味的認定重複課稅。

在為政者、券商、股民及民意代表都希望把證所稅廢之而後快的氛圍下,要提醒的是,證券交易所得課稅,除賦稅公平外,也具穩定股市及政府分擔投資人風險的功能。另一方面,如果一國的稅制,連起碼的公正性都做不到,則失其課稅的正當性,各黨總統參選人不能不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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