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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日本人? 李登輝高估自己
2015-08-22 02:17:30 聯合報 孫揚明/資深媒體人(新北市)
李登輝接受日本雜誌訪問時表示,二戰期間台灣人「身為日本人,為了祖國而戰」,並說「七十年前,台灣與日本是同一個國家,何來『抗日』之說?」只能說,李登輝高估了他自己。

李登輝說他是日本人,但其實,按當時日本法令,李登輝從來不是,除非他去給日本人當養子。

按日本的法令與政策,台灣只是殖民地,按當時法令,不算日本人。因為不是以對日本人的法令(內地法)管轄,而是以對殖民地的法令「外地法」來管轄。甚至為消除台灣人民的反抗思想,法令限制台灣人是不能學習法律、政治的,只能學醫和農。

日本在台是獨裁統治的,法律根源是「六三法」、「三一法」和「法三號」。這些法授權台灣總督在台灣須以法律規定之事項,得以總督發布的命令規定之,所以總督的行政命令就是法律。日本的憲法和法律並沒有直接涵蓋台灣。

直到二次戰末,日本敗象已呈,為了鼓動台灣人繼續大力支持日本對南洋的侵略,在一九四五年四月通過法案,同意讓台灣人和朝鮮人在戰後擁有選舉權。結果,日本戰敗,宣布接受波茨坦宣言,無條件投降。於是該議案遂作罷論。

縱使像李登輝的胞兄,為日本的侵略出兵海外作戰,也不算是日本兵,充其量只能算是「日本的兵」,謂之「台籍日本兵」;徵調出去的台灣兵,身份地位和待遇,也不如日本兵。就連日本法院判決台藉兵陣亡的撫卹待遇也遠低於日本兵,因為不是日本人。

當年台灣農民生產的稻米,一半要送到日本,甚至還要供應日本出兵打仗所用,一九○五年的日俄戰爭就是。從一八九六年起,台灣所產的糖,百分之九十五要送到日本,台灣人連糖都沒得吃。日本強徵台灣人為日本打仗,強迫台灣婦女做日本軍隊的性奴隸,日本為何不強徵自己的婦女?日本在台殖民統治五十年,為獨派所樂道的台灣建設,其實也僅僅只是為了輸出台灣物資到日本而進行的罷了。

李登輝從當時走來,後復為國家元首,理應知曉此事,卻還美化這段台灣人民的歷史痛痕,寧不令人悲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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