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多遠算多遠」 蔡英文知漁民無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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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03:53 聯合報 羅智強/野台發起人(美國)



日前因進入沖之鳥礁附近公海遭日本公務船扣押的琉球籍漁船東聖吉16號,在船東付出日幣600萬元訴訟保證金後回到琉球大福漁港。 聯合報資料照片 記者劉學聖/攝影
分享東聖吉十六號在沖之鳥礁海域遭日本扣押,漁權與台日關係似乎魚與熊掌難以得兼。執政者該怎麼選擇呢?站在道理與事實的基礎上,據理以爭就對了。
就如《外交家》雜誌的批評,明明只是礁,卻大興土木;他國漁船在公海作業卻強行扣留。

若該行為正當,美日諸國有什麼資格反對中國大陸在南海的人工造陸呢?

又為何大陸與韓國的船隻進入該海域不扣,卻獨挑在三一一後被稱為日本「地震共同體」的台灣下手?

對此,藍綠都認為日本理虧。那要如何伸張權益?馬政府立場強硬,出動軍艦護漁!民進黨不同調,內定駐日代表謝長廷,認為出動軍艦有「不惜戰爭」之意,明白反對。綠營與國民黨前發言人並搬出馬曾稱沖之鳥為「島」,批評馬英九立場反覆。

先看後者,從馬總統發言紀錄來看,確有「島」、「礁」混用,但他有無「立場不一致」?不妨從二○○六年一月十五日,他首次對沖之鳥的談話來回溯。當時他說,「沖之鳥島」充其量只是一座漲潮時露出水面、無法支持經濟生活的人工島,依海洋法公約,沒有主權和二百浬漁業權,日本政府卻在當地海域驅趕逮捕我國漁民,行為違法。

可知馬英九指的「島」,是在礁上造出的「人工島」,重點在他主張「依海洋法公約,(這樣的人工島)沒有主權和二百浬漁業權。」這點馬沒有不一致。

那該不該軍艦護漁?重點在漁權確保。以釣魚台爭議為例,因馬政府堅持主權,才有日方在《台日漁業協議》的讓步。若馬總統如李登輝般同意釣魚台是日本的,主權都放棄,那來漁權可言?出動軍艦是護漁決心的展現,這點馬政府在伸張漁權上有成功經驗。

至於民進黨,早在二○○八年的聯合號事件,蔡英文的發言人就抨擊馬政府軍艦護漁不恰當,謝長廷只是重申民進黨政策,接下來的觀察重點應是,反對軍艦護漁的民進黨,五二○後能否不派軍艦即確保台灣漁船不再被日方無理扣押,並協助東聖吉十六號取回罰款?

以民進黨執政期間的二○○五到○六年為例,短短一年內就有九艘蘇澳籍台灣漁船在沖之鳥礁海域,遭日方扣押人船,罰款達新台幣八百萬元。傳統漁場被日本霸占,漁民有憤難伸,苦不堪言,被日艦追的漁民,向台灣求救,得到的是「能跑多遠就跑多遠」的無奈答案。

要不要派軍艦護漁?蔡英文上台後,要掛在心上的是,不要讓漁民重回那「能跑多遠就跑多遠」的茫茫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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