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賣地上權宅 課稅待遇從優
2015-09-28 01:35:49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新制施行後,明(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地上權房屋,課稅待遇從優,不再被按出售使用權視之,准予比照出售「房屋」課稅,如屬自用住宅且連續持有達六年,獲利低於400萬元者,亦可完全免稅。

財政部指出,地上權住宅比照「房屋」課稅的新制,只限明年以後取得地上權住宅使用權者,今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地上權房屋,不論明年何時出售,均維持按出售使用權的課稅原則不變。

地上權住宅是指交易雙方只買屋、不買地,買方享有房屋的使用權,並不擁有土地所有權。

也因為只有房屋使用權,市場上的地上權房屋交易價格通常較低,約為一般市價的七成左右。

財政部表示,現制下出售地上權房屋的獲利,性質屬於買賣使用權利,與一般房屋交易不同,出售者要按實際買賣價格的差額課稅。不過也因為是權利買賣,出售持有短於二年的地上權房屋,不在炒房重稅懲罰範圍,不需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鑑於都會地區高房價,市場上出現的地上權房屋商品有漸增趨勢,買進地上權房屋的使用權人,通常擁有約50年至70年不等的使用權利,期間也可以自由買賣,性質已與出售房屋無異,因此明年施行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新制時,財政部決定將之納入適用範圍,不再與房屋交易行為有所區隔。

這項原則之下,明年起買入地上權房屋者,一律改按新制課稅,做自用住宅使用者,可適用出售自用住宅的輕稅優惠,包括:持有滿六年的自用住宅出售時,可以扣除400萬元免稅額;獲利超過400萬元免稅額度者,超過部分只要按10%分離課稅。

同樣的,地上權房屋若非為自用住宅,就要比照一般房屋交易課稅,沒有免稅額的優惠外,稅率也較自用住宅高,分別是15%到45%,持有期間愈長,稅率愈低,例如持有逾十年的房產,稅率為15%。

出售短於二年的地上權房屋,則為35%及45%,稅負較重。
image

法拍過戶仍欠稅 原屋主繳納
2015-09-28 01:35:50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規定,不動產遭法院拍賣並且完成過戶手續後,稅捐機關若發現法拍不動產仍積欠如房屋稅或地價稅等稅捐時,縱使法拍程序已完成,仍應由原所有權人負繳納欠稅的義務。

財政部表示,一般土地、房屋買賣交易,在訂立契約辦理土地房屋移轉時,須經稅務機關查無欠稅後,才可以到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但是,不動產若是經由法院拍賣以致產權發生移轉,縱使仍未繳清房屋、地價稅款,仍可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導致原所有權人誤解積欠的稅款,已隨產權移轉而繳清,不再欠稅。

對此,財政部強調,房屋、土地在拍賣後,以拍賣價款清償債務卻分配不足時,先前欠繳的房屋、地價稅款,仍屬原所有權人的欠稅,其應負繳納義務並未隨拍賣而消滅。

財政部指出,執行標的物所課徵的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屬優先債權,由執行機關優先代為扣繳。但是,當納稅義務人欠繳例如使用牌照稅或非執行標的物的房屋稅、地價稅,則屬次優先債權,須依債權受償的先後順序依序受償。

財政部提醒,當納稅義務人的房產遭到法院拍賣,但滯欠的稅捐未獲分配時,即屬原納稅義務人的欠稅款,仍需由納稅義務人負起繳納欠稅的義務,稅捐機關亦會將未獲清償的稅捐視同欠稅案件,依法進行清理。

問答/房屋無償借與他人 設算租賃收入繳稅
2015-09-28 01:35:50 經濟日報 嘉義訊
朴子市陳小姐問:我將朴子市的房子無償借給親戚開店營業,要不要課租賃所得?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所稱之他人,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陳小姐如將房子借給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之親戚供營業使用,縱使未收取租金,仍應按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設算租賃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該局進一步說明,將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經雙方當事人以外之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之規定辦竣公證。

問答/申報扶養親屬保費 每人每年可扣2.4萬
2015-09-28 01:35:51 經濟日報 台南訊
永康區王小姐問:我申報扶養65歲的父親,並幫父親投保的人身保險費每年3萬元,可否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受扶養直系親屬保險費之列舉扣除,每人每年扣除上限2.4萬元,且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應同一申報戶。換言之,除該保費須由納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之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外,尚須符合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之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同一申報戶。王小姐申報列舉扣除父親保費時,應符合上述規定,父親的保費才可以扣除,但扣除以2.4萬元為上限。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nd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