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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任教師 「淘汰機制如虛設」
2014/09/28
【聯合報╱記者顏彙燕/桃園報導】
今天是教師節,大部分的老師都認真敬業,但碰到不適任教師該怎麼辦?「到段考前未依課綱進度教學,擺爛請假」,某國中呂姓家長會長氣憤表示,「這樣還不算不適任教師?」

桃園縣教育局表示,根據教師法,不適任教師的定義以「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或「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但家長批評定義太寬鬆,淘汰機制形同虛設,使得「舊的出不去,新的進不來」。

桃園縣某國中校長說,發現不適任教師,依據教育部92年頒布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需經過「查覺期」、「輔導期」、「評議期」到「教育主管機關審議期」等四個階段。

通常「輔導期」兩個月到半年不等,輔導期間學校要安排1至2位資深教師擔任輔導員進行輔導,「學校根本沒有多餘人力輔導」。輔導不成功才會到教評會審議,教評會中教師名額占超過半數,礙於「人情面」以目前平均一學期處理5、6件來說,最終都不了了之,「不適任教師仍留在校園中」。

國中校長更指,每年打的教師成績考核,高達9成老師年年考績都是甲等,「評鑑有打跟沒打沒兩樣」,老師如同捧著鐵飯碗,「過一天是一天,安安穩穩等退休就好」。

桃園縣教育局表示,近兩年不適任教師遭解聘的人數約20名,近期發現,在家長等各方壓力下,校方在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有愈來愈明快的現象,有助保障校園師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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