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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萬里蟹 禁捕抱卵母蟹

【聯合報╱記者邱瑞杰/萬里報導】
2014.08.29 03:44 am

新北市政府昨天傍晚會同海巡署到野柳漁港,查看兩艘漁港捕撈回來的螃蟹,並未發現漁民違法捕撈抱卵母蟹或體型過小的螃蟹。市府希望漁民遵守規定,才能讓「萬里蟹」生生不息。

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表示,近幾年致力扶植萬里蟹產業,除了協助漁民行銷,吸引買家和饕客上門,也積極宣導資源保育觀念,從前年起開始向漁民宣導避免捕撈和販賣抱卵母蟹及過小的螃蟹。

漁業署今年4月開始實施「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市府配合推動嚴選萬里蟹計畫,要求漁民每年4月起,只能捕撈背甲殼8公分以上的花蟹、三點蟹,以及背甲殼6公分以上的石蟳。每年8月16日到11月15日,還要自律放掉已入籠的抱卵母蟹。

漁業處也呼籲消費者發揮監督力量,到餐廳點餐或選購活蟹時,拒絕購買不合嚴選守則的螃蟹,促使漁民和商家遵守規定,保護海蟹的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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