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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金融秩序 杜絕不動產超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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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6 03:29聯合報 林左裕/政治大學特聘教授(台北市)


在國內銀行放款弊端陸續爆發後,金管會主委即將在紛擾中易座,然自民國九十三年金管會於財政部獨立出銀行、證券及保險等重要業務後,此期間不僅發生美國次級房貸風暴引發的全球金融海嘯外,國內也發生多起金融詐貸以及炒作股票坑殺投資人等案件。其中重複發生卻未亡羊補牢的就是「抵押貸款」的超貸,甚至是明顯的「詐貸」案件。這些漏洞若不即時補正,不僅我國之金融風險居高不下,我國金融機構之債信在國際上也可能江河日下。

在放款實務上,若是無擔保之放款,常以借款人之債信、公司之經營能力及該標的之預期未來收益為參考依據,如高鐵等專案融資,由於無抵押品為擔保,此類貸款之利率即隨風險升高。若有實體抵押擔保,則需對此標的進行估價,重點不僅是當時的市價,還需預期該價格之未來性及長期性,通常由該標的所孳生之收益即為重要指標,由於不動產是良好抵押品,因此不動產及其抵押貸款之估價即為放款過程中重要之依據。

銀行放款的決策亦常在風險控管及獲利間進退維谷,若過於保守或採緊縮策略,則來自存款面的資金來源無從消化,除了放款業務無以為繼外,對亟需資金奧援的產業發展及後續的經濟成長將有負面的衝擊;但若授信過程中過於寬鬆,則將引發「逆選擇」問題,將資金「送」給潛在、或明顯無力,甚或無意願償還之借款人,此時不僅導致銀行損失,將損失移轉給存款戶、銀行股東及廣大納稅人承擔,後續的金融風險更環伺在旁,再多再大的政府保證或保險亦無力回天。

美國於兩千年初起擴大次級房貸規模,借給無所得證明及資產擔保等潛在無力償還的次貸借款人,雖經房利美等機構保證,包裝後之抵押證券亦由信用評等公司評為優質標的,仍不敵後續的違約潮而引發全球性的金融海嘯,此殷鑑尤需記取。

細數我國過往的抵押貸款違約案,不論是銀行或農會放款,多屬不動產標之超貸案,也可看出此類貸款人謀不臧的問題,因此制度補正上應朝向盡量降低可控制的人為風險努力。在國際經驗上,美國在次貸風暴後陸續規範「房屋評價行為準則」及「獨立估價要求」,要求外部估價及其獨立性,加拿大及新加坡等國亦跟進實施,由其最近幾年之經濟發展及金融穩定等指標中已可看出成效。而海峽兩岸在不動產及抵押貸款之估價並無補正的規範,因此從房價租金比或資本適足率等指標看來,金融風險相對偏高。

因此,未來在穩定金融秩序的方向上,可朝外部估價補正,即類似買一中立客觀專業人士出具之保險證明,期能降低人為疏失的授信及提高金融市場的穩定性。

保險﹒金融海嘯﹒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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