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兩岸制度框架基礎何在
2015-05-11 01:43:28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朱習會後,有一則不太起眼的新聞頗堪玩味。

朱立倫在香山謁孫中山衣冠塚,祭文使用中華民國年號,記者問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有何評論。她說: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大陸主張兩岸共同努力,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

范的這段話,出自二○一二年十一月胡習交班的中共十八大之政治報告。但至習近平上任後,兩年多來,幾乎未見北京官方再引述此語。范麗青在今日情勢下舊話重提,意味著什麼?

習近平在朱習會上主張:「探討建構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制度框架。」范麗青卻在朱習會剛收杯子之際,不重述習近平的「和平發展制度框架」,而引據十八大的「尚未統一特殊情況政治關係」;今昔兩種論述,究竟有何相同或有何不同?

細究起來,十八大的文字比較深刻。一、首先認知,兩岸現狀是「尚未統一」;二、其次認知兩岸關係是「特殊情況」;三、最後認定,兩岸探討「政治關係」,須有「合情合理的安排」。此一構想,可謂亦是指謂「和平發展的制度框架」,但加以方法化,畫出了路徑圖。

兩說的共同點,皆在表達兩岸政治關係應當追求法制化,比如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及簽訂和平協議。但胡任內未實現,朱習會則雙方連提都不曾提。主要原因是雙方不能面對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隔岸並存分治的「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若連簽約主體的地位皆不能名正言順,還奢言什麼和平協議?

因而,朱立倫在習近平面前提「兩岸同屬一中,但內涵、定義有所不同」,具有重大意義。因為,這正是指出,兩岸必須正視「一中各表/兩岸分治」的「特殊政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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